委托加工合同汇编5篇

时间:2023-07-30 09:47:03 合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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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生产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下列食品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双方的资质及合作方式

  本协议中的甲方承诺其具备销售委托生产食品的销售许可资质,乙方承诺其具备生产委托食品的生产许可资质,双方在被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以委托生产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每月委托订单数量、内容、期限

  1、甲方须提前3天通过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给乙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及提货时间等信息。

  2、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文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向甲方确认上述信息。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生产食品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委托生产食品的委托要求,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包装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生产的全过程,并有权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进行验收,对乙方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甲方的委托生产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组织生产并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

  2、本委托产品的销售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第五条、委托生产食品内容明细及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以订单为准)

  第六条、委托生产食品的标签要求

  标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标注,并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委托关系、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事项。

  第七条、委托生产食品的质量和包装要求:

  1、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委托生产食品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1、乙方生产完毕3天内通知甲方派人验收,甲方指定 进行验收,验收地点双方协商决定,甲方须3天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

  2、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委托生产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委托生产费用按每公斤 人民币计算,甲乙双方按此价格据实结算。

(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日。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续约事宜,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条、交货方式:

  甲方对委托加工的产品检测认定验收后,甲乙双方指派的代表在确认书上签字即视为乙方交货合格。

  甲方须到乙方工厂提货,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除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留两份,以供备案之用,四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受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银行:

  银行户头号码:

  增值税号码: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

  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银行:

  银行户头号码: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 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 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 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 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 。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年 月 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 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 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 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 x 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 x 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 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 :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日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若超过%,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努力,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天内)后第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万箱,月订货量万箱的,每天不低于万箱,万箱以上的,每天万箱。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他

  1、争议解决途径: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合同生效时间: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委托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加工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生产加工零部件,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加工物品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耗用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加工材料名称

  单位

  材料耗用定额

  三、加工费结算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加工费定额(含税)

  四、加工费结算期限

  在双方确认挂帐结算后的月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五、生产计划下达、加工拨料核销及财务结算操作规定

  1、单批次委托加工的,本合同即为加工计划;多批次委托加工的业务,由甲方另行下达委托加工生产计划书,明确规定加工期限,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2、根据甲方下达的加工计划,甲乙双方办理委托加工拨料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委托加工拨料单》上签证确认。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产品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每月结算期,根据当月加工产品数量,甲乙双方办理加工费挂帐结算确认手续,并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前,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予以明确规定。

  七、延期交货的处罚规定

  乙方延期交货的,按每延迟一天处以2%的经济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防止该知识产权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知识产权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指甲方参加全国机械设计大赛,在比赛前所设计筷乐笼的技术信息,乙方须对此知识产权承担保密义务。技术信息包括由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委托加工的筷乐笼的技术数据、图纸、样机、说明书。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的知识产权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擅自披露、使用知识产权、制造再现知识产权的器材、取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知识产权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小组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3、如果发现知识产权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4、服务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信息、试验材料等交还甲方。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归还1、乙方承认甲方的保密信息始终为甲方的资产,而此保密信息的披露并不得视为甲方已将保密信息的权利授予乙方。2、在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即时返还或销毁所有根据本协议所接受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披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第四条:有效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

  第五条:修订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第六条:可分性一方未行使、延迟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它权利被放弃。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经法院判决或经仲裁机构裁决无效,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实际及预期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协议副本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