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合同【精品15篇】

时间:2023-07-16 10:18:22 合同大全

  【导语】以下是会员“xiaxunliaoqiaocan”分享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共15篇),供大家赏析。

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经纪人执业证书号:),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在青岛市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部位:)房屋类型:;结构:;

  (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币)计元。(大写):仟佰拾万千百拾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和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签于:

房地产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

  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转让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1、转出租物业

  甲方愿意出租及乙方愿意承租本合同附件一红线图中标明的店面店面场地(以下简称“店面店面场地”),由乙方改建并经营×××餐厅(以下简称“餐厅”)。沿街宽XXX米,深度至少XXX米(上述所有长度均由建筑物内部或内墙起计)。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使用店面店面场地所在建筑物之公共地方及附属设施,包括外墙,附件二和附件五的工程技术要求和附图的内容。店面场地及上述公共地方和附属设施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转出租物业”。

  2、租金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XX日免租装修期(自双方移交店面场地之日起计)。如乙方在店面场地移交第XX日内开业,则自开业之日起支付租金;如乙方未能自餐厅在出租物业店面场地移交45日内开业,则应自店面场地移交第46日起按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补偿费,除非附件三的透视图(以下简称“透视图”)中所示的所有招牌于该日仍未获有关的审批部门正式批准。(详见本合同第12、3条)。

  乙方从起租日按以下方式缴付以下租金(含管理费)(以下简称“租金”):在转租期内,乙方支付月租金(含管理费)人民币XXX元;

  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店面场地移交书XXX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X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合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作租金和管理费扣除(多除少补)。

  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如果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的第一日,第一次的租金与最后一次的租金应按该整个月内所占的日数比例计算(适用的话)。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公用事业费用)结算应以税务局制定的相应项目发票为收款凭据。甲方应于收款同时开具发票。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甲方仍未开具发票给乙方时,乙方有权延缓支付租金,直到收到发票为止。(本红字可以视情况予删除)

  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应支付的公用事业应付项目外,乙方将无责任缴付关于转出租物业之任何其他费用或应付项目,而经营餐厅的一切收益由乙方享有。租金税及土地使用费均由甲方负责。

  3、转租期,交付物业的日期

  本合同所订转租期为XXX年,自餐厅开业日开始计算,至餐厅经营满XXX年(以下简称“转租期”)。

  甲方于完成本合同附件五“物业交接条件”中应由甲方完成的事项后,向乙方发出要求进驻物业的通知。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通知后XXX天内对店面场地进行验收。如符合附件五所述各项条件,即可进驻店面场地进行施工改造。双方店面场地移交应签定书面交接文件凭据。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店面场地,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XXX元人民币;如超过约定日期三个月,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在正式交接店面店面场地前,甲方应结清出租物业内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续约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店面场地以清洁良好的状态交给甲方,而无责任将店面场地恢复至租赁前原状。

  4、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4、1本合同时甲方提供有关店面场地和/或建筑物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业主同意的许可转租文件;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上述文件作为附件四。双方并出示上述文件之正本供对方验证。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时,如遇一方所提供的上述文件不符政府部门要求,应由交件不合格一方在两个月内设法使该文件完善。如果甲乙双方提供文件在转租期内有任何变更,双方须于文件变更的XXX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变更后文件的复印件。

  4、2甲方陈述与保证,其拥有店面场地的转租赁权[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权将其依本合同出租给乙方;倘若甲方违反此陈述与保证,造成乙方无法依本合同使用店面场地,甲方同意对乙方的投资和经济损失给予全部经济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乙方陈述与保证,其为合法成立并存在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合同。在获得政府批准后,在店面场地上进行餐厅经营活动;倘若乙方违反此陈述与保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5、公用事业5、1甲方须协助乙方把详细叙述于附件六内之公用事业管线引至店面场地内乙方指定的位置,其支出费用由甲方支付。该项工程需在乙方进驻店面场地之日起XXX天内按本合同附件五“公用事业”的要求完成。每迟延一天,装修免转租期顺延一天,如超过XXX天未能完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免除一切赔付责任。

  5、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向公用事业部门申请安装由乙方单独使用的公用事业计量器。在转转租期内,甲方按当地供电局商业用电单价向乙方收取电费,按自来水公司商业用水单价收取水费;甲方收费时,需向乙方出示有关凭证,以确定水、电费总额,并开具收款凭据。

  5、3乙方每月XXX号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甲方应于每月XXX号前向乙方提供甲方当月所交水电费的发票复印件,并保证乙方按餐厅实际用电量交费。除此之外,乙方无责任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供电维修、设备更新等费用。公用事业收费以公用事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不增加任何其他费用及摊派。乙方也不承担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公用事业部门向甲方收取的罚款。

  5、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公用事业中断,并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加以修复,乙方有权进行修复工作并从租金中扣除一切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中断七天甲方仍未努力修复,乙方可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索赔所有经济损失。在公用事业中断之日到恢复供应前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的租金和管理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用事业中断,应由乙方修复。

  6、保险及修复建筑物的要求6、1签订本合同XX内,乙方应依法对其建筑物投保财产险(包括火险),并向甲方出示保险单以作证明;乙方进场施工后至经营期间应投保乙方财产及第三方责任险。合同期内各方保险赔偿金应全数用于赔偿损失(包括已经或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失)。如一方未能及时投保或将来中断投保,另一方可代未投保方投保,但费用由被投方承担。

  6、2假如建筑物或任何部分因甲方的原因遭损坏或毁坏,甲方应立刻自费进行把建筑物完整地恢复至原来状况的复原重建工作。乙方将在建筑物完全恢复原状之前停止缴付租金;如超过六个月时,乙方可终止合同。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复。

  7、不受干扰7、1在转租期或任何延期内,乙方拥有店面场地的独占使用权和转出租物业其他地方的使用权,不受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扰。甲方决不授予任何第三方在毗邻店面场地人行道上或公共场所享有任何权利,或允许其阻挡乙方使用的物业的入口、消防门及乙方的招牌。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排除此等妨碍。若在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甲方仍未排除此等妨碍或干扰,甲方同意免收乙方租金和管理费直至上述干扰排除为止。如干扰超过六个月时,乙方亦可选择终止合同。

  7、2若甲乙相邻的隔墙为玻璃墙,乙方有权在玻璃上作×××化的窗饰,隔墙上甲方无权作任何装饰,甲乙双方并有义务保持墙面的清洁。并保证墙面外的商品陈列美观,不致于引起甲乙双方顾客的不安。如若墙面的清洁、通道、商品陈列等引起双方的纠纷,且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则甲方负责封墙的费用。

  8、无其他竞争餐馆

  除非已经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在此租赁期或任何延期内,不论有否收取报酬,不应在XXX范围内属于甲方的转租权的建筑物内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类型非甲乙双方以外的快餐馆,提供与甲乙双方实际上类似的食物、饮料或其他产品或在其他方面与×××相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以×××、×××、×××、×××、×××、×× ×××、等之名或在此等名字或风格下经营之餐馆,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而且甲乙双方不得对此授予任何或容许建筑物任何部分从事其经营。参与的含义包括出租或转让建筑物的任何其他部分。

  9、招牌及改建9、1招牌

  乙方可以依本合同附件三在双方议定的位置安装×××招牌和标志(位置、面积和形状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三),甲方对此不收任何费用(如店面场地,空间占用和广告标志使用权费等)。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甲方保证为乙方自己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清洁上述招牌及标志提供通道并给予支持与配合。

  9、2改建和退还店面场地

  如有需要,甲方为保证乙方对乙方该餐厅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同意于签订本合同七日内向乙方提供其需要的建筑物图纸。乙方在完成设计后,将设计图两套送甲方认可,甲方收到设计图后七天内盖章认可,超过此期限则视为甲方默认,乙方可照图施工。在转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在不影响结构和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无需甲方事先同意改建店面场地或餐厅,并可在店面场地内设置家具,机器,设备及商业固定装置而无需得到甲方的事先同意。如对建筑物的结构上有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并会同业主同意。

  在转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后的三十天内,乙方可搬迁上述物件。如乙方逾期不搬,作弃权论处,并无责任将店面场地恢复至原状或对上述物件负责。

  10、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在转租期或任何延期内,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

  11、用途、转让、分租续约优先权及优先购买权11、1在转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乙方可将承租店面场地作任何合法用途,乙方无权将店面场地或其任何一部分转让或分租予与乙方有关的任何第三方。

  11、2续约优先权

  在转租期届满前XX天内,如甲方得悉有第三者愿意于转租期届满后租用店面场地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附上第三者提出的租赁条件。乙方可于收到该书面通知后的三十天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可选择行使其续约优先权,以相同于该第三者提出的条件或条款继续租用店面场地和出租物业。

  11、3优先购买权

  在此转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如甲乙双方不得出售店面场地或建筑物或其任何部份。

  12、提前终止12、1店面场地不适用性

  如乙方发现甲方交付的店面场地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不符(上下超过XX%),乙方可选择:(1)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对租金按照甲方实际交付的店面场地面积作出乙方认为适合的调整;或(2)终止合同。乙方如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所有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就出租物业所支付的施工及设计费用)。如乙方无法依约在店面场地开设餐厅,则乙方须在进驻店面场地后的45天内,向甲方发出不拟履约通知,本合同终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付赔偿责任。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而甲方需退回乙方的保证金和其它款项,双方不再负责任。

  12、2餐馆执照

  在签约后的合理时间内,乙方应申请经营餐馆所需的许可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取得餐饮规划功能,装修工程报建,环保报建,消防报建,营业执照等。如在申请过程中乙方未能领到开业所需的所有证照,或必须更改计划才能获得许可,此时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甲方不予退回乙方的保证金和其它款项。

  12、3招牌批准

  如果乙方在开业前不能获得招牌及店标,甲方同意:

  乙方可终止本合同。如招牌不批准是甲方的原因的话,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如在转租期内,招牌和店标非甲方的原因被拆除或挪位的话,租金不作相应调整。

  12、4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在转租期内,乙方可以经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而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补偿费,该补偿费与保证金相冲抵,如有差额,双方应于乙方搬离店面场地后10日内结清。

  13、登记、印花税及其它税款

  如本转租赁合同与杭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编印的房地产租赁合同标准版本有任何抵触,双方同意以本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应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或条例办理本合同的印花税事宜乙方应给予协助。至于办理登记的一切费用支出及需要缴付的印花税,由双方平均分担。给予任何立约一方的分配或其它付款所引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义务应由该分配或其它付款的收益人负担,收益人应向其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因本合同内所取得的款项的应缴的税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因经营餐厅而取得的利润,其税务由乙方负责。

  14、纠纷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某纠纷未能于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十五天内得到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此纠纷提交当地人民。在纠纷尚未解决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之义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

  15、本合同的更改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才有效。

  16、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应是书面的,按本合同内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应由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由专人传送,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接件人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要在七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 的房产 ,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 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 %;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 %。

  三、 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 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 的产权。

  四、 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 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 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 %、 乙方享有 %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 物业装饰装修由 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

  八、 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 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

  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 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并以现金支付;

  十、 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 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享有或承担。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若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 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 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 %)由甲方付 %、乙方付 %,并以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 先生;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 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支付。

  十三、 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 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房地产转让合同 篇5

  房地产转让须知

  1、转让当事人(卖方包含共有人)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并签订合同,私自转让的房地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手续的,可经公证部门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转让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3、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沈阳市 区 街(路)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转让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权利

  土地使用权 划拨 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 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房合同 篇6

  出卖方:简称甲方)、(简称甲方)

  买受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县街第3#幢第层号房拥有的房产(商品套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 权纠纷,由甲方负责。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产权永远归乙方全权所有,任凭乙方支配使用。甲方不得再将该套房转让、抵押及处置。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其中甲方已办按揭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1、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房产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办按揭费用及房屋维修基金等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3、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己付首付款及甲方己交二个月按揭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整)。

  第三条、农行万元人民币按揭款自年月起转由乙方负责偿还房贷本息及承担编号为:)的违约责任,直至还清农行房贷。若乙方中途拖欠拒不偿还农行房贷,本合同作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甲方付还乙方向甲方所缴购房房款,甲方不承担利息。

  第四条、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无条件提供有关证件,积极配合乙方办好房产过户等手续。

  第五条、以上所有款项甲乙双方当日交割清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捌万金额双倍赔偿对方。

  第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买受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济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见证在场人:

  见证在场人:

  见证在场人:

  房地产转让须知

  1、转让当事人(卖方包含共有人)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并签订合同,私自转让的房地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手续的,可经公证部门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转让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3、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地产转让合同电子版 篇7

  出让方: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厂(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上海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厂位于市区通北路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第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和在建厂房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否房地合一)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上海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层、地下层,约平方米,建于年)、老厂房(层,约平方米,建于 年)、在建厂房(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平方米(增至共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号,施工许可证号为号。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整(¥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

  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元整(¥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即人民币元整(¥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4.四期付款: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计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计人民币万元整(¥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

  第七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上海厂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转让的上海厂厂区平面图、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企业结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厂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房地产转让合同怎么写 篇8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自愿签定本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基本状况

  坐落地址区街(路)号

  第号发证时间年月日栋号

  国有()字第号年月日

  转让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用途部位层次连墙归属

  剩余房屋

  国有土地转让

  取得方式剩余年限占用面积㎡转让面积㎡

  二、转让方式:

  三、双方意定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于年月日前付清给甲方。先付定金元,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转让无地上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元,共计元。

  四、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交给乙方。

  五、上述房地产办理转让手续,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毁约,应在毁约之日起三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中途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3。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地产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给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千分之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须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签定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鉴证机关: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公章)

  鉴证人:(公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转让合同怎么写 篇9

  买方(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区。

  2、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用途。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计房价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

  房屋四界

  东:西:

  南:北: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计元的定金或元的预付款,其余%,计元价款则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

  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1、

  2、

  3、

  4、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存份,乙方执存一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姓名(签章)

  现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登记人

  卖方姓名(签章)

  现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登记人

房地产转让合同有哪些 篇10

  转让方(甲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电话: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仍视为送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将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建业路22号桃源明居春和轩幢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地产现状

  地址:火炬开发区建业路22号桃源明居春和轩幢;土地使用权面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中府国用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建筑面积:;房地产权利证书编号为:中府字第号(具体位置格局以双方确认之平面图和规划图为准,最终面积以测量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成交价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房地产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小写:¥),(此价不因测绘面积的变化或新的房地产权利证书上记载的房地产总建筑面积的变化而变化),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将全部合同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乙方应按照以下时间及方式付款给甲方:

  首期款(即交易总款的%):大写人民币(小写:¥),其中,交易总款的20%作为购房定金,10%作为预付款,经双方协商,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余款(即交易总款的%):大写人民币(小写:¥),乙方应于双方在国土局签订二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前一天或当天,直接支付余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第三条税费承担:

  1、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至乙方名下时所需要的土地测量、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2、办理乙方名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的各项税费等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3、委托见证人办理本协议见证所需的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4、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等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地产交付及相关事项

  甲方于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的30天内将该房地产交予乙方。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因上述房地产存在产权、财务等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定金。

  2、如甲方在乙方办理购房贷款后不依合同条款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予乙方,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相关款项。

  第七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相关政策、法规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内容必须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视为无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或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买卖双方此后签署的房管局版本《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甲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转让合同 篇11

  转让方(甲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本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利互惠及精诚合作的精神,甲乙方就甲方所拥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比例

  1、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2、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万元(大写:人民币)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2、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大写:人民币)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此款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更换及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进行,转让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登记后6个月内,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2、股权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乙方完成。

  第四条 公司交接

  1、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简称“交接”)。

  2、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

  3、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4、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双方应共同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 交易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1、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2、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项。

  4、公司在交接前的对外借贷及担保所产生的民事债务由甲方承担。

  5、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职工工资及欠交社保费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6、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

  7、甲方对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

  第七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保证有足够资金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收购及付款义务。

  2、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乙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条件下购买甲方所持公司%股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交接后公司新发生的债务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乙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甲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一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股权转让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该公司存档份,工商登记机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转让合同 篇1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位于,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项目使用性质:(住宅、商业)

  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3)绿地率;

  (4)限高:

  (5)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6)地上面积:平方米;

  (7)地下面积:平方米;

  规划指标:

  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其他情况。

  第二条: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项目法律手续

  甲方以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计算,为年;

  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外销许可证号为;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等。

  第四条:法律手续的转移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

  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处理: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万元。

  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

  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第七条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第八条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上述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款至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没有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至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转让合同 篇13

  出让方:×××××企业有限公司

  ×××××厂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市××路××号××大厦××层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上海×××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厂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 )第 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和在建厂房 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房地合一吗?)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上海×××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 层、地下 层,约 平方米,建于 年)、老厂房(层,约 平方米,建于 年)、在建厂房( 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 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 平方米(增至共 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 )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号。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圆整(¥ 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改成二)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4、四期付款: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

  第七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上海×××厂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转让的上海×××厂厂区平面图、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企业结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厂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浙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转让合同 篇14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位于的住房售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房屋售价人民币元(大写:。

  二、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的房屋后,先预付人民币元(大写:

  三、已方购买甲方房屋,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手续费时产生一切费用由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须交付购房款人民币,同时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乙方,待办完过户手续后,乙方再将剩余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交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须在银行进行收、付购房款事宜。

  五、乙方付清购房款后,甲方须在10日内腾空房屋交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双倍返还给乙方定金,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定金。

  七、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xx年xx月xx日

  乙方:

  xx年xx月xx日

私人房产转让合同 篇15

  房地产转让须知

  1、转让当事人(卖方包含共有人)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并签订合同,私自转让的房地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手续的,可经公证部门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转让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3、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地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XX市**区**街(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房屋权利**;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