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商铺大楼租赁合同12篇(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时间:2022-12-18 01:25:45 合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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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商铺大楼租赁合同12篇(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2022商铺大楼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用于个体经营,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租赁时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限期_____年,年租金根据市场价格调整。年租金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一次性交清,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在租赁期间,所发生得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工商税务、水、电、暖、社区卫生、治安等所有费用。

  三、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破坏、更改房屋结构,并确保房产及室内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给别人,不得随意更改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并承担一切民事刑法责任。室内如有装修,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恢复原结构,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承租时,甲方要验房收钥匙。

  四、合同期满后,甲方若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并提前30天交定金。如单方因故停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乙方提前退房甲方不退还房租,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有自然灾害或城市规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五、本协议双方自觉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商铺大楼租赁合同2

  商铺大楼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情况:

  1、该场地位于购物三楼中部南侧,总面积为m2。

  2、该场地由乙方承租,主要从事品牌服饰经营活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租赁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租金标准:

  1、租金按平方米计算,租赁期内乙方足额向甲方缴纳元。

  2、租金交付办法为上打租,自承租日起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缴纳一次,缴纳时间分别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并保证供电、供暖、供水等基本条件设备。

  2、甲方负责乙方营业人员的招聘,培训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3、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做好商品宣传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4、合同期内,甲方丰润区境内不得经营或与其它商家签订同类商品的购销协议。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

  2、保证商品货真价实,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执行标准,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不允许有假冒伪劣行为。一旦有关部门查出有不合格情况,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商品供应,出现断档、断号要及时调货补货,以达到增加客流促进销售的目的。

  4、乙方负责支付员工工资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每月月末员工工资从结算款中扣除.

  5、乙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及交通事故,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不能按期缴纳租金,逾期10日后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从销售额中扣留租金。

  六、以上各项条款要求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信守承诺,由于市场竞争或不可抗力及其它未尽事宜,合同不能继续时,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其他事项可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商铺大楼租赁合同3

  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将其无产权纠纷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于酒店经营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定义

  1.1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语具有下述含义:

  (1)“项目”是指位于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第2条租赁标的

  2.1承租商铺位于,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2.3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广告位、配套设施……

  2.5权属保证与承诺:甲方对承租商铺有完整的产权,承租商铺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监管或者被以其它形式限制权利之情形;

  第3条租赁用途

  3.1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

  3.2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

  3.3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3.5甲方承诺并保证,承租商铺符合甲方的租赁用途,不会因商铺的经营性质等原因不能办理经营餐饮业务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情形。

  承租商铺通过消防部门的相关验收,能够用于乙方经营餐饮店。

  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

  第4条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4.1商铺租赁期限为15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年月日,从交付日起至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5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5.1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2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3支付方式:

  乙方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5.5乙方汇入每笔租金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第6条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6.1物业管理费

  (1)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年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2)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5)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7条租赁保证金

  7.1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8条商铺的交付

  8.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年月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承租商铺交付日前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

  8.3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第9条商铺的装修

  9.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

  9.3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6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10条商铺的开业

  10.1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年月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第11条商铺的营业管理

  1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点分至晚上点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条商铺的照管

  12.1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2.2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招牌和广告

  13.1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甲方应当对商铺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6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成都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5条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5.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16条商铺转让的特殊约定

  1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第17条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7.1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天数超过【15】日或累计达【30】日的;

  (2)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等相关费用超过【30】日或累计达【60】的;

  (3)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或未按时向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超过【30】日的;

  (4)未按3.1条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或发生14.4条约定情形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

  (5)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限期内又未纠正,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预定交付日仍无法进场超过【180】日的;

  (2)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商铺的;

  (3)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本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7.5承租商铺的返还

  (1)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18条违约责任

  18.1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2甲方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3乙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租/费金额【千分之一】(非欠租/费行为则为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用、租赁保证金的;

  (2)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迟延开业经营的。

  18.4甲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因甲方原因,在约定的交付日超过【90】日仍未能将商铺交付乙方的;

  18.5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19条责任免除及不可抗力

  19.1对下列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乙方及其它人员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非甲方的原因(含突发性设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煤气等)致使公用设施停止使用时;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服务管道受损、毁坏而中断使用或需中断使用进行维修时;

  (3)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供电的电流变化,火灾、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

  (4)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项目内、外不能归咎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时;

  (5)由于乙方或项目内其它承租人及其相关人员或任何第三者人员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第20条保险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2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2条通知与送达

  22.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23条公共区域的使用及该物业商业部分的更名

  23.1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24条附则

  24.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承租商铺的平面图

  附件二:

  交房标准

2022商铺大楼租赁合同4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场地情况:

  1、该场地位于天天购物三楼中部南侧,总面积为 m2。

  2、该场地由乙方承租,主要从事“九鹿王”品牌服饰经营活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租赁时间为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租金标准:

  1、租金按平方米计算,租赁期内乙方足额向甲方缴纳 元。

  2、租金交付办法为上打租,自承租日起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缴纳一次,缴纳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并保证供电、供暖、供水等基本条件设备。

  2、甲方负责乙方营业人员的招聘,培训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3、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做好商品宣传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4、合同期内,甲方丰润区境内不得经营或与其它商家签订同类商品的购销协议。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

  2、保证商品货真价实,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执行标准,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不允许有假冒伪劣行为。一旦有关部门查出有不合格情况,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商品供应,出现断档、断号要及时调货补货,以达到增加客流促进销售的目的。

  4、乙方负责支付员工工资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每月月末员工工资从结算款中扣除.

  5、乙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及交通事故,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不能按期缴纳租金,逾期10日后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从销售额中扣留租金。

  六、以上各项条款要求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信守承诺,由于市场竞争或不可抗力及其它未尽事宜,合同不能继续时,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此合同自20__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

2022商铺大楼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商铺出租乙方作为商业用途,该商铺坐落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 商铺 ,建筑面积 80平方米。(附相关房屋产权证明)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 五 年,自 20xx年 5月 16日起至20xx年 5 月 15 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房产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满后,乙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时可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作适当调整。

  第叁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20xx年5月16日至 20xx年5月15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9200元。

  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5月15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9660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产租赁税及相关费用,房产租赁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2、租金的交付日期为每月10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月付。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利息不计滞纳金。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意支付 壹万捌仟肆佰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满后,甲方应不计息煺还押金给乙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房屋进行适当的装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结构的调整,应与甲方协商并报相关规划部门。

  租赁期结束后,乙方不得破坏装修包括电线、开关等,但乙方可拆除(电线、空调等可移动之设备)。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除租金交纳外,乙方还须缴纳如下费用: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 度,

  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乙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债权、债务和其他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 20xx年 4月 30 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使之符合使用。

  2、对于房屋的维修非因乙方的塬因造成的,甲方应当及时修理。

  3、甲方应当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楚。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叁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叁方使用,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甲方,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为2个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为2个月之押金。

  第九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应将剩余之月租金及押金煺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 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2022商铺大楼租赁合同6

  合同编号:

  出 租 方(甲方):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_______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月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第六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2022商铺大楼租赁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铺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期限

  1、甲方将座落在翠屏区号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乙方每月付租金共计元(大写元整)。

  3、合同期租金按季付款,首期(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共计元(大写元整)。

  4、租金的递增,从签订合同第二年,按市场价双方协商再定租金。

  5、乙方须在每期租期到期前15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未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乙方须按本合同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甲方保证金元(大写元整),合同期后期满后提前5日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并结清相关费用 1

  (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二条:商铺管理

  1、乙方应保证在租赁商铺内经营项目的安全与环保,若因经营项目造成商铺污染及顾客安全问题的,由乙方单方面承担全部责任;若事态严重,乙方须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商铺设施设备损坏,导致甲方或相邻方生产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与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商铺装修上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要求对商铺进行装修,在乙方经营期内出现的消防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需改变房屋结构。撤除楼板每平方米交纳保证金元(大写元整);撤除墙体每平方米交纳保证金元(大写元整)。

  5、乙方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油烟、噪音、污水排放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商铺一切设施谁使用谁负责维护管理。

  6、租赁期间使用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杂费和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经营期内,若需转让该商铺,应即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后,甲方须协助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转让费归乙方所有。

  8、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或单位建设征用,房屋赔偿归甲方所有,装修经营赔偿归乙方所有,该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商铺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应事先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和第三方须重新约定的经营类别和使用功能,但租赁条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期内的租赁标准,经甲乙双方及即将经营的第三方到场协商方可转让。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方》相关规定赔偿。

  2、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见性因素(如政府政策、自然灾害、政府水电部门停水、停电等)而使承租的商铺及其设备损坏或使经营商铺无法经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税费保险费

  1、乙方经营所需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税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合同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甲方租给乙方商铺的租金是税后价格,如国家要收商铺税收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

  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后方可执行。

  2、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结清租金、水、电、

  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后,方可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租赁期满

  1、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十日内清偿其所欠甲方租金及各种费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商铺,如租赁期满5日内乙方不交还甲方商铺,商铺内所有物品视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2、乙方对商铺所有装修设备不得拆除(共用墙除外)。如甲方需要不撤除共用墙装修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如需撤除共用墙装修乙方应恢复该共用墙原貌。

  第七条:合同生效条件等。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由乙方交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2022商铺大楼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电话:有效通讯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电话:有效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

  号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第二条: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第三条:租赁标的商位的期限为三年,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标准租金按年递增方法。

  A.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月租金为¥

  元B.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月租金为¥

  元C.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月租金为¥

  元乙方租用该商位经营范围为:文体用品,玩具。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费等应交缴的一功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四条: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条:租凭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须经甲方协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早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按建筑面积核算管理费用,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月,合计人民币252元/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区域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额度进行公摊核算(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暂按每平方1.5元/收取)。

  按建筑面积计算,中央公调电费每平方米人民币9元/月,合计每月人民币151元,按实际中央空调运行时间计算,运行时间约为4月1日至11月15日。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及有权追偿由此面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4、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准么拉乱接电线,不准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单个电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调、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须向供电部门申报增加用电负荷待批准及缴交增容费后,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该商铺:如需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一律不得改变该商铺的结构部分。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点的规定,则乙方缴交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条款第三点的规定,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每天该保证金的3%o计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o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3、如乙方违返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

  三、

  四、五点,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同意遵守深圳沙井义乌商贸城一切市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2022商铺大楼租赁合同9

  出租人姓名(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承租人姓名(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商用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该房位于104国道北二环,北星花园临街108#,结构两层,计104.12平米。内置楼梯及洗手间地板,水电通入。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约定:

  1. 租赁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 房屋租金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

  3. 付款方式:签约之日,一次性支付两年的房租全款。

  第三条 协议事项:

  1. 房屋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及水电使用安全工作,如果发生火灾及电气事故应负全责。所租房屋的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如果人为损坏、擅改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两门、窗、楼梯等)损坏或发生故障,需负责维修还原及赔偿损失。

  3. 甲乙双方如果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等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或进行非法活动 ,存放危险品影响公共安全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续租事宜: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遵照乙方意愿,双方签订下一年房屋租赁合同,同时乙方付清房租全款。

  6. 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租赁关系自然解除,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五日内搬离。租赁期满后不归还房屋的,除补交租金外,应赔偿违约金。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7. 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应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壹仟元。

  8.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应向甲方交纳_壹仟_元的装修押金,该押金不得用来抵减门面房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内履行三(2)中的相关协议,到期后甲方全额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第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保持友好,互相以诚信为本。在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第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022商铺大楼租赁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为一楼门面二个、一楼住房一套、三楼住房一套及一楼后面的空地。

  2、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十年。

  3、甲方同意乙方租赁该房屋可作开办幼儿园、居住、办公、仓库使用。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需要可以改变门面的内部结构。

  4、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回,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该房屋租金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每月__________元,第四年至第六年每月__________元,第七年至第九年每月__________元,第十年每月__________元。

  6、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必须在每季度前十日内支付租金给甲方。

  7、租赁期内,乙方承租该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8、在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但乙方不得把该房屋转租给进行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的承租人。

  9、违约责任: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因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11、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022商铺大楼租赁合同11

  甲方(业主):

  乙方(租户): 乙方自愿进驻怀集商业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经营,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20__年02月13日就怀集商业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所订立的租赁合同(租期:由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存在未尽事宜,参照现时周边商铺的租金水平及经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增加租金的补充协议:

  一、增加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500.00元,大写:捌仟伍佰元整。(注:为便于商铺日常的营运管理,该履约保证金由怀集县悦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为管理。)

  二、每月新增加租金:

  1.怀集商业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e29共计壹卡的月租金(按首层计租面积32.16平方米计),自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在就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基础上重新增加租金。新增加租金具体如下:

  新增加的租金:第一年从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在约定租金为¥1600.00元/月的基础上重新增加¥2581.00元(即¥130.00元/㎡/月),每月租金总额为¥4181.00元/月;大写肆仟壹佰捌拾壹元整。(注:此项月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下同)

  第二年从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在约定租金为¥1600.00元/月的基础上重新增加¥2790.00元(即¥136.50元/㎡/月),每月租金总额为¥4390.00元/月;大写肆仟叁佰玖拾元整。

  第三年从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在约定租金为¥1600.00元/月的基础上重新增加¥3010.00元(即¥143.33元/㎡/月),每月租金总额为¥4610.00元/月;大写肆仟陆佰壹拾元整。

  2.新增加租金的交付方式:本着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租金按月度交纳,于每月的13号前以现金或汇款方式向甲方缴交当月租金。

  3.乙方如拖欠租金,每拖欠一天,按拖欠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30天时,甲方可即时解除本合同补充协议,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违约责任,同时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4.与该物业出租相关的税款(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及所得税全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能及时向地方税务局缴纳以上税款,而造成税局向甲方追缴税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回所有相关税费。

  三、若乙方因装修需要需拆改所租赁范围内围墙的,要交纳墙体恢复费¥250元/㎡ 或乙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必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有墙体。

  四、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违约责任和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对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同时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五、优先续租及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二)合同期满后,租赁双方及时结清相关事项和费用。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需提前 贰 个月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若房屋(铺面)未销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合同解除、终止、失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期满未续租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三)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在乙方遵守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 违约金。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互殴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正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怀集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处理方式

  本合同补充协议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乙方必须把经营场地清理交还甲方。若乙方无故在合同补充协议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两天内不按时交还本e29卡商铺给回甲方,则甲方有权采用法律途径收回本出租的商铺,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在租赁范围内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损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追究一切违约责任。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则甲方在接收乙方经营区域起30天内把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九、本协议为该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该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共叁贰页,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怀集县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壹份。互相监督执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共同协商解决,写上条款同该合同、本协议同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依时缴交履约保证金及新增加的租金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地:签订日期:20__年月日

2022商铺大楼租赁合同12

  出租方(甲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鉴于:

  __________

  号铺(下称“该商铺”)的合法产权人。

  2、甲方拟出租、乙方拟承租该商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该商铺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商铺概况

  1、位置:广场室外步行街号。

  2、建筑面积:平方米。该面积数为该商铺租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计算基数。

  3、租赁用途:经营商品类别为;品牌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前述经营商品类别及品牌。

  二、租期和开业

  租期自20__年5月1日起至年4月30日止。

  甲方同意在20__年3月1日前(下称“进场日”)将该商铺按届时现状移交给乙方,乙方同意在进场日开始对该商铺进行开业筹备,届时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

  自进场日至【20__】年【4】月【30】日为装修免租期。乙方应在装修期内完成该商铺装修,并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达到开业所需条件。

  三、租金及房屋租赁保证金

  1、该商铺租金

  (1)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4月30日,租金标准为元/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2)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4月30日,租金标准为元/

  1、甲方是位于合肥市天鹅湖万达广场(下称“广场”)室外步行街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3)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4月30日,租金标准为元/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4)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元/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5)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元/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4)备注:

  转账账号:账户姓名:开户行:租金均不含物业服务费、能源费及税收。本合同项下租金等费用均为人民币。

  2、租金支付

  自计租日起,每3个月为一个交租期。乙方应在20__年3月1日前支付第一个交租期租金,之后应在每个交租期届满15日前支付下一个交租期租金。

  乙方以现金或双方另行商定方式支付租金。乙方付款日以甲方收到款项之日为准。

  四、相关费用

  甲方只收取乙方房屋租赁费用、物业费和房屋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租赁该物业有关的相关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如:装修费用、水电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应缴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保证遵守万达广场《经营管理公约》,遵守《经营承诺书》、《经营管理手册》、《消防安全责任书》,及与物业服务公司达成《物业管理协议》等文件规定。

  2、乙方承担并直接向甲方交纳该商铺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标准为7.05元/月·㎡,月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根据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乙方同意执行调整后物业服务费标准。

  自计租日期起,每3个月为一个物业服务费交费期。第一个交费期物业服务费应与第一个交租期租金同时支付,之后乙方应在每个交费期届满15日前支付下一个交费期物业服务费。

  3、乙方应承担该商铺发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分户计量)。

  4、如乙方拒绝或拖延支付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超过7日,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选择暂停该商铺部分或全部物业服务,乙方承担全部后果。

  (二)保证金

  1、作为乙方按期足额交纳租金、履行承租人义务的担保,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相当于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元)。

  如乙方未能如约交纳租金,或违反本合同项下承租人承诺、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租金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欠租或损失赔偿金,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补足租金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作为乙方按期足额交纳能源费的担保,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要求向物业服务公(元)。

  如乙方未能如约交纳能源费,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非义务)从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费用,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当在接到物业服务公司通知后7日内补足物业服务费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物业服务公司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作为乙方合法经营的担保,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物业服务公司一次性交纳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仟圆(?

  3000

  元)。

  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查明属实的,有权按实际情况从经营质量保证金中扣款并先行赔付。乙方应当在接到物业服务公司通知后7日内补足经营质量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物业服务公司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应在合同终止、乙方办理完撤场手续后30日内,将相关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证金收据为退款凭据。如发生丢失、毁损,乙方自负后果。

  五、商铺使用

  1、乙方应事先将该商铺装修方案提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审查同意方可实施装修。并严格按照报审通过的方案进行商铺装修,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前述审查同意不代表产生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装修责任,不减免乙方的装修责任。

  2、乙方应执行《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管理手册》和广场装修管理制度等规定,服从该商铺所在整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竣工验收。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制止乙方不当装修行为,乙方应立即予以纠正。

  3、乙方应服从该商铺所在整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竣工验收,不得因装修影响广场及步行街整体工程的施工及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

  4、乙方在装修期和经营期间应在该商铺内妥善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如涉及),配

  3司一次性交纳相当于2个月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费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齐消防设备,接受物业服务公司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严格遵守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及防火、防盗、用电等规定,否则责任自负,并应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5、乙方应积极办理该商铺经营等手续,确保装修期届满开业日前完成工商、税务、消防等开业所需审批。甲方同意给予积极配合。

  6、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广场各项设施设备,保持该商铺良好使用状态。如造成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赔偿。乙方应为该商铺内其自有物品、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并投保该商铺经营的公众责任险,并保持前述保险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分租该商铺。乙方如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

  8、乙方保证合法经营,不损害他方合法权利。否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均应自行全部赔偿。

  9、甲、乙双方认可【大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作为广场物业服务公司,并授权物业服务公司对该商铺所在步行街进行统一商业规划和调整(包括合并经营区域等),乙方知晓并接受此安排。

  六、迟延履行违约金

  1、如乙方装修延期竣工或延期开业,乙方应立即纠正,且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租期内租金总额(不考虑租金减免扶持)1%的逾期违约金。

  2、如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支付应付未付金额0.3%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七、商铺交还

  1、本合同终止前日内,乙方应将该商铺恢复到进场日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损耗、拆除将导致该商铺墙面、地面、天花受损的装修部分除外),以清洁状态交还甲方。

  2、乙方应在交还该商铺前结清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全部费用,否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阻止乙方撤离其物品;由此导致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未能按约定交还该商铺,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终止时日租金两倍的占有使用费,且甲方有权采取封门、自行清离铺内物品等强制措施,因此导致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优先租赁权

  甲方在租赁期限结束后公开租赁该商铺,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对该商铺租赁条件通知后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在日内与甲方签署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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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合同终止与解除

  1、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2、租期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需返回乙方未使用租金及相关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届时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合同在计租日前解除,则以第一个交租期租金作为违约金)。

  4、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物业服务费等按实际发生租期结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届时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5、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擅自提出解除合同(包括擅自撤场行为)的;(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费用超过15日的;

  (3)乙方擅自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严重破坏行为;或擅自改变经营商品类别、品牌;或擅自转租、分租;或实施张贴非经营性文字或图片等严重损害广场形象、声誉行为;或发生严重违反广场管理制度行为且未按物业服务公司要求限期纠正;或从事违反消防、环保、经营等法律法规行为和损害公共利益的。

  如甲方按照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后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无异议认可该解除通知,本合同于甲方书面解除通知确定日期终止。

  十、特别约定

  1、如乙方同时承租该商铺相邻商铺,乙方应另行与该相邻商铺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同意乙方将商铺间隔墙拆除以合并经营区域,但乙方应在该商铺交还前恢复间隔墙。

  2、甲方授权物业服务公司该商铺所在步行街进行统一商业规划和调整(包括合并经营区域等),乙方知晓并接受此安排。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

  二、物业服务公司地位和身份

  甲、乙双方同意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广场物业服务提供方,有权援引本合同有关条款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租赁主体地位和权利义务约定。

  十三、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下列内容向对方发出通知或文件,视为有效送达对方:甲方联络地址:邮编:

  乙方住址:邮编:

  5任何一方变更以上内容,应当及时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