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施工合同8篇 龙王山隧道施工合同

时间:2022-08-28 00:00:00 合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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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施工合同8篇 龙王山隧道施工合同

隧道工程施工合同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隧道工程(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点: ;止点: )

  工程内容: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下称预算书)及招标文件所述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

  2、该隧道工程总长997m,断面5m×5m,坡降1.04%。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8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4月20日(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除外,工期顺延)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60天(日期期间节假日除外)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工程价款总金额:319.78万元(大写:叁佰壹拾玖点柒捌万元整),最终结算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2、施工中发现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进行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工程量后据实结算。

  3、材料因价格波动引起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价差,人工费调整按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价款支付办法:工程动工付工程总价款的20%(其中动工时付10%,隧道完成100米时付10%);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应付工程款总额的15%;竣工验收后付清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二年内隧道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加固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应严格按工艺流程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甲方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七、乙方在施工中涉及相邻关系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牵头协调,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八、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建筑工程检验评定标准,经检验后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等级,否则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九、承包人为施工总承包。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如有违法分包行为,发包方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追究其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乙方在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

  十一、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十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进行管理,但材料必须先报告发包人许可,并提供材料样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等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同时必须服从发包人对部分材料的变更,变更后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为 元/天,不可抗力及不能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除外。

  十四、承包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乙方在施工中的人员由其自行雇请,人员工资和费用由其自行与所请人员结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乙方与所雇请员工之间产生,与甲方无关。

  十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合同法》规定情况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若单方解除合同或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延期付款的,按应付款额月利率1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3、承包人承诺按施工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

  十七、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施工合同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及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关于隧道工程施工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中标通知书;

  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9、通用合同条款;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书所述内容;

  12、其它合同文件。

  (二)隧道内防护:若遇有漏顶现象,须喷浆的地方(防护支架、喷浆)10米以内(含10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超出10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隧道除渣:由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承包人负责修路、运输。所有除的砂石料所有权归发包人,治理由发包人负责,治

  (四)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若超出997米,对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会同监理据实结算。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约束力。

  十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马桥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 年 月 日

隧道工程施工合同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合同条款

  3、 本工程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 甲方技术交底、图纸

  5、 附件1《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

  6、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工程概况

  ㈠、工程名称:

  ㈡、工程地点:

  ㈢、工程规模:

  ㈣、承包范围和内容包含:

  1、洞身开挖(围岩级别分类情况见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建设、设备调遣及进出场,搭、拆脚手架,测量,人工挖除整修,钻眼、爆破、

  2、支护(包括A 砂浆锚杆、中空注浆锚杆、B 超前小导管、C 注浆、D 喷砼、E 挂网、F 格栅钢架、G 联结钢筋)。 具体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建设、设备调遣及进出场及:

  A、 砂浆锚杆、中空注浆锚杆--搭、拆、移动脚手架、加工制作锚杆及垫板、钻孔、砂浆制作、灌浆、装树脂包、安装锚杆、上垫板、锚固、焊接、运输等全部制、安过程;中空砂浆锚甲方统一供应。

  B、 超前小导管--钢管加工制作、运输、布眼、搭、拆脚手架、钻孔、顶管等全部制安过程;

  C、 注浆--搭、拆脚手架,运料、浆液制作、压浆、检查、堵孔等全部施制过程;

  D、 喷射砼--搭、拆脚手架,安、拆转移机具设备,砼制作,喷射及养护等喷射砼所需的所有工序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工作;

  E、 挂网-制作、运输、挂网、点焊、加固等挂钢筋网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

  F、 格栅钢架—加工制作、运输、安装、加固等格栅钢架制安全部施做内容;

  G、 联结钢筋加工制作、运输、安装、焊接等全部施做内容;

  3、衬砌(包括正洞衬砌、仰拱及其钢筋、仰拱填充、铺底、大小避车洞衬砌、水沟、电缆槽、盖板、电缆余长腔、电缆槽内铺砂);具体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建设、设备调遣及进出场、脚手架及衬砌平台制、安、拆,模板制、安、拆,砼制作、运输、灌筑、振捣及养护;水沟、电缆槽模板制、安、拆,砼制作、运输、灌筑、振捣及养护,钢筋砼盖板制、安,砂浆制作、电缆槽内铺砂等衬砌所需的一切工序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工作。

  4、后附:(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其他工程量清单中未单独列项内容费用作为附属工程已含在相应项目或综合单价中,计量规则执行某铁路(外资土建)项目范本和有关办法、规定等,清单中另定单价在后续补充协议商定。

  三、工期

  正式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工程是按工序单价承包。

  四、 工程数量的核实和确认

  1、乙方向甲方施工技术人员提交已完工程量计算单或签证,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验工计价。

  2、工程量验收方法:隧道开挖数量以隧道设计开挖断面计算,(乙方不得欠挖,欠挖的甲方将要求乙方整改),隧道开挖数量不计预留沉落量和乙方超挖数量;衬砌数量按照图纸设计厚度及尺寸计算,乙方超挖造成的衬砌厚度加厚,其加厚部分不计入结算工程数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避车洞衬砌工程数量按照设计图纸尺寸一并计入隧道衬砌数量,按照衬砌单价计算,不再另立单价;隧道仰拱填充及铺底按照图纸设计厚度、尺寸及甲方技术交底计算,乙方超挖造成的填充厚度加厚,其加厚部分不计入结算工程数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排水沟、电缆槽、排水沟电缆槽盖板、电缆余长腔及盖板数量按照设计图纸尺寸及甲方技术交底计算,按照附表清单单价计量,清单中没有单价的认为包含在相应项目或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隧道电缆沟铺砂由乙方负责填铺,费用由乙方负担;隧道砂浆锚杆、超前锚杆支护数量按乙方依照甲方技术交底施工的实际数量计算,以延米为单位(在施工中,由甲方验收签证);隧道注浆时由甲方清点并进行签证,按照签证数量计入验工数量;乙方喷射砼厚度严格按照甲方

  3、乙方应按照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除第四条第2 款中已规定的,其工程量以乙方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完成的实际施工数量为依据,凡实际施工数量与甲方技术交底所计算的数量不符时,超过技术交底所施工的数量的,甲方不予计价。

  4、乙方完成的结算工程量须由甲方施工技术、质量检验工程师审核签证,且须经项目总工审批后才能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5、乙方在开挖过程中超挖的,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回填浆砌片石或与衬砌同标号砼,达到甲方及规范要求,费用由乙方负担。隧道施工不允许出现欠挖,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6、隧道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塌方。造成塌方的,塌方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7、隧道开挖出碴运距按1 公里(运距从出碴洞口算起)计算,出碴运距每增加1 公里费用增加 元/立方米,数量同相应隧道开挖数量。

  8、乙方在计量过程中严格按照(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实际完成甲方确认的数量进行计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认为包含在相应项目或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

  五、 承包单价及承包工程总造价

  据第二条第㈣款规定的施工内容各分项工程承包单价为: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数量根据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考察,愿意以下述的承包单价即《附件1: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完成龙山隧道所有项目内容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工作。承包单价已包含了为完成以上第二条工程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已含水、电)、机具、设备费用、施工超挖回填及进出场费,施工风险,管理费,利润,还包括为完成本承包工程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本隧道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各细目中,没有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其它单价之中。

  六、工程质量标准与验收

  1、乙方在现场必须按甲方贯标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测量检测仪器设备,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本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检验。

  七、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

  1、甲方质检人员在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进行严格的自行检查。

  2、乙方自检合格后,按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乙方应接受甲方质检人员(或现场负责人)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

  必要的检查条件。

  八、工程变更

  1、建设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的变更,乙方必须服从。

  2、施工中甲方有权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必须服从。

  3、因变更延误的工期经甲方批准后相应顺延。

  4、乙方确保甲方可能提出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实施,乙方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必须经甲方批准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虞顺延。甲方同意乙方合理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5、由于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照附件1 的单价执行,工程项目增加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九、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责任与权利

  1) 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征用,工程用电主线提供至施工现场。

  2) 负责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负责隧道主体的线形控制。

  3) 负责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4) 负责处理监理及业主关系。

  5) 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施工原始资料进行审核。

  2、乙方责任与权利

  1) 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项目工程及附属的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工作。

  2) 负责从甲方主电源上安装自备电表及用电线路,并承担费用。

  3) 负责临时住房、小型临建、生活设施以及设备人员进出场,费用自理。

  4)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质量等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 按甲方要求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和编制工程验收需要的全部施工资料。

  8) 施工中注意妥善排污,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环境部门的环保规定,由乙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 乙方承包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十、安全施工

  1、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操作步骤及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施工生产,各项主体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制定出详细的安全防护方案报甲方审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安全、交通等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管理部门和甲方安全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 甲方发现施工现场需整改的安全事项,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如不整改,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费用。

  3、 开工前,乙方必须在整个施工期间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使用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持证上岗,运输汽车证件齐全,并必须购买保险。

  4、根据双方协商,爆破用炸药、雷管由甲方安排供应,乙方必须安排有专用存放地点(未用完或未用的及时退回),安排专人负责炸药、雷管的接收、保管工作,作好炸药、雷管的收发、保管工作,乙方必须做到绝对避免炸药雷管的丢失、被盗。因乙方原因造成炸药、雷管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进度计划

  1、经甲乙双方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2、乙方必须按照上报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执行上报甲方的进度计划,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如不及时上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承担。

  十二、承包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

  1、自乙方进驻现场施工15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预付款100万元整。

  2、此工程开工后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每月甲方根据由项目总工审核批准的工程量和本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核定工程价款。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每次应付金额为其验工计价的80%,扣留2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金总额于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十三、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若没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至符合标准为止,返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没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其他情况,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十四、 其它

  (一)环保:由于本标段在山林环境中施工,乙方进场后必须注意环保卫生,满足施工地区的环保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二)文明施工: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就使用当地劳务、购买地方材料等物资费用应及时付款。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完毕后,除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甲方支付完毕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隧道工程施工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

  3、合同总价款:按照造价预(结)算书总金额:…...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陆仟捌佰捌拾伍元柒角三分)。

  4、工程工期:…..

  5、工程质量:合格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应提前向乙方提出每次要维修的路段、施工方案及材料需求等;

  2、负责协调做好道路交通和安全等工作。

  三、乙方责任

  1、负责按预定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现行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规定。执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应达到现场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手续。

  五、工程款及结算

  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5%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⑴、甲方确定乙方本次维修工程完工后。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2、乙方责任: 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江苑支路道路改造工程完工后,甲方付清维修道路工程款,乙方将维修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贰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九、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隧道工程施工合同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涟水明珠住宅小区红旗路隧道工程

  1.2工程地点:涟源市红旗路

  1.3工程内容:隧道延长米约160m,其中跨铁路隧道16m*10m*45m。

  1.4承包范围:洞前开挖、洞门构筑、洞身开挖、超前支护、喷锚支护,二次衬砌、连接道路等工程。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交通部质量检验标准。

  2.2约定标准:合格。

  3、工期

  3.1总日历天数

  3.2开工日期年月

  (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3.3竣工日期年月

  4、工程价款

  4.1本工程合同总金额约贰仟陆佰万元人民币(¥ 2600.00万元)

  4.2工程价款以已完成的工程量决算金额为准。

  4.3工程价款的决算依据:

  4.3.1以双方约定的本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为决算依据。

  4.3.2本清单中的单价,不论业主或指挥部是否调整,均不作变动(人工费、材料费按当地市场信息指导价调差决算)。

  4.4工程价款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税金、施工人员、第三责任保险费及工程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等。

  4.5如发生土地补偿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4.6工程量变化涉及的工程价款调整:

  4.6.1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增减。

  4.6.2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

  4.6.3设计外增加的工程项目引起工程量的增加。

  4.6.4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工程量增减。

  5、工程款的结付方式

  5.1工程计量:以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为结算依据。

  5.2变更项目的工程计量:以指挥部批准的变更通知单为结算依据。

  5.3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增加的工程量;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材料款按市场信息指导价调差结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5双方按自己的得款金额交纳税金后,按完税发票支付工程款。

  5.6乙方完成临时设施后,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大型机械设备调迁费;做好洞门后,拔给工程总造价2%的预付款;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次月15日前拔付(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补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不计银行利息),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带。

  6.2材料按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由甲方采购供应。甲方提供产品的质检、环保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

  6.3乙方对主要材料应选定样品样本,经检验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使用、竣工验收的实物标本。

  7、安全管理

  7.1双方严格安全施工规程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伤亡事故,按责任划分承担费用。

  7.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对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积极提供抢险救险的必要条件,协同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3按需要安排看守和警卫,增设施工围栏,安全照明,悬挂安全标志,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7.4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构建防护设施。

  7.5靠近建筑物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8、施工管理

  8.1工序管理:乙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技术议案、安全措施、工序进度。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

  8.2现场技术管理:甲方工程师现场技术交底、交待施工要求,乙方按要求施工。因甲方技术交底失误,导致返工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8.3施工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有问题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给予处罚。

  8.4自检制度:每个施工点,每道工序,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方能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报检通知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所报检项目进行质检验收。

  9、施工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组织设计院、监理工程师、乙方共同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1.2对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七天内报请监理公司批准实施。

  9.1.3配合乙方送检现浇混凝土试压块样。

  9.1.4对乙方碰到的施工疑难问题,及时组织会商解决。

  9.1.5协调交叉作业关系,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9.1.6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

  9.2乙方责任

  9.2.1进场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进场人员名单,分批次进场计划。

  9.2.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符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特殊工种人员,需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并能提供原件给甲方校对。

  9.2.3进场前七天,向甲方提供详尽的分项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注明相应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新旧程度、自有或租赁情况。

  9.2.4动工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科学、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2.5作好工作日志和资料收集、保管、归案工作。

  9.2.6每周末当天,报本周已完成工程量和下周施工计划。

  9.2.7每月25日提交本月施工进度和质检验收资料,并报下月施工计划。

  9.2.8办理所有进场人员的各种保险,并将保险资料报甲方存档。

  9.2.9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志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9.2.10明挖、暗挖、掘进的每个环节,必须精确测量放样,复测后才能施工,严格控制轴线和超欠挖。

  9.2.11在洞身开挖中,做好地质情况记录。完工后,写出地质情况说明,交业主存档。

  9.2.12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清洁卫生等管理规定。

  9.2.13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应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管好自己的人,搞好工民关系。

  10、驻工地代表

  10.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称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10.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称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0.3双方派驻的工地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4双方需要撤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5甲方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有权参加材料、设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施工活动。

  10.6乙方代表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7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代表发出任何书面形式的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

  10.8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9应急状况:应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代表应立即执行;乙方代表也可以自行采取应急措施。事后24小时内,相互补办书面指令和应急措施报告。造成损失的,按事故责任承担费用。

  11、工程变更

  11.1设计变更

  11.1.1涉及设计变更时,甲方应在该部分或分项工程施工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或准备活动。

  11.1.2对完工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反工损失的,由业主或甲方承担费用。

  11.1.3领取变更图,作为施工和计价决算依据。

  11.2工程变更:随变更后的施工图作下列变更:

  11.2.1更改有关数据、质量要求。

  11.2.2更改工程量,补充工程量清单。

  11.2.3改变现场原有设计的位置,标高、尺寸。

  11.2.4修改施工程序和进度。

  11.2.5甲方收取变更工程量增加金额15%的费用。

  12、工程验收

  12.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2.2竣工验收

  12.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组织验收 ,并在验收后,28日内填写书面验收表签字盖章,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2.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再次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2.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荐竣工协议处理。

  12.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5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12.2.7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工程保管费和未付工程尾款的利息损失。

  13、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1的违约金。

  13.3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停工损失。

  13.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按已付工程款的1支付违约金。

  13.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的工程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为延误工期。

  13.6乙方因管理失误或设备不配套,经甲方两次通知仍无改变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工程量,并增派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施工进度滞后超过一个月,或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其退场。乙方退场时,已完成的未结算工程款不予结算支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3.7质量缺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支付费用负责修复。

  14、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1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6、补充条款:

  16.1合同履约金:签订合同后,乙方将履约金 伍拾万元 (¥50万元)交给业主,进场后业主将履约金退还给乙方,乙方收到履约金后,到市安全局交纳安全保证金,多留少补。

  16.2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到市社保局交纳用工劳动保证金。

  16.3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同时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市安全局退还的安全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16.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加以补充,修改与完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共同有效。如果合同与补充条款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17、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力后,自动生效。

  1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隧道工程施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合同价款:

  第2条 甲方工作

  2.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要求。

  2.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6.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6.4、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5、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签证等工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3、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3.4、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4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5.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5.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签证;

  5.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

  5.4、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第5条 工程预付款

  6.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6.2、预付时间和比例:开工前%。

  6.3、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3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3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停工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7条 工程款支付

  7.1、施工时支付第二批进度款为工程总金额的 %,即 元。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 天内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总金额的其它余款。

  7.2、甲方应按协议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在预定付款时间3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3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8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于竣工验收前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4套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3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甲方不能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3天内组织验收,从第4天起甲方承担保管责任及费用。经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上不得出现甩项验收。

  第9条 竣工结算

  本工程结算方式大包干,增减部分为按实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决算经批准后3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无正当理由在7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2条 违约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隧道工程施工合同6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涟水明珠住宅小区红旗路隧道工程

  1.2工程地点:涟源市红旗路

  1.3工程内容:隧道延长米约160m,其中跨铁路隧道16m*10m*45m。

  1.4承包范围:洞前开挖、洞门构筑、洞身开挖、超前支护、喷锚支护,二次衬砌、连接道路等工程。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交通部质量检验标准。

  2.2约定标准:合格。

  3、工期

  3.1总日历天数

  3.2开工日期年月

  (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3.3竣工日期年月

  4、工程价款

  4.1本工程合同总金额约贰仟陆佰万元人民币(¥ 2600.00万元)

  4.2工程价款以已完成的工程量决算金额为准。

  4.3工程价款的决算依据:

  4.3.1以双方约定的本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为决算依据。

  4.3.2本清单中的单价,不论业主或指挥部是否调整,均不作变动(人工费、材料费按当地市场信息指导价调差决算)。

  4.4工程价款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税金、施工人员、第三责任保险费及工程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等。

  4.5如发生土地补偿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4.6工程量变化涉及的工程价款调整:

  4.6.1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增减。

  4.6.2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

  4.6.3设计外增加的工程项目引起工程量的增加。

  4.6.4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工程量增减。

  5、工程款的结付方式

  5.1工程计量:以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为结算依据。

  5.2变更项目的工程计量:以指挥部批准的变更通知单为结算依据。

  5.3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增加的工程量;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材料款按市场信息指导价调差结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5双方按自己的得款金额交纳税金后,按完税发票支付工程款。

  5.6乙方完成临时设施后,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大型机械设备调迁费;做好洞门后,拔给工程总造价2%的预付款;进度款按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带。

  6.2材料按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由甲方采购供应。甲方提供产品的质检、环保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

  6.3乙方对主要材料应选定样品样本,经检验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使用、竣工验收的实物标本。

  7、安全管理

  7.1双方严格安全施工规程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伤亡事故,按责任划分承担费用。

  7.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对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积极提供抢险救险的必要条件,协同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3按需要安排看守和警卫,增设施工围栏,安全照明,悬挂安全标志,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7.4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构建防护设施。

  7.5靠近建筑物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8、施工管理

  8.1工序管理:乙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技术议案、安全措施、工序进度。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

  8.2现场技术管理:甲方工程师现场技术交底、交待施工要

  8.3施工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有问题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给予处罚。

  8.4自检制度:每个施工点,每道工序,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方能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报检通知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所报检项目进行质检验收。

  9、施工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组织设计院、监理工程师、乙方共同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1.2对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七天内报请监理公司批准实施。

  9.1.3配合乙方送检现浇混凝土试压块样。

  9.1.4对乙方碰到的施工疑难问题,及时组织会商解决。

  9.1.5协调交叉作业关系,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9.1.6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

  9.2乙方责任

  9.2.1进场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进场人员名单,分批次进场计划。

  9.2.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符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特殊工种人员,需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并能提供原件给甲方校对。

  9.2.3进场前七天,向甲方提供详尽的分项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注明相应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新旧程度、自有或租赁情况。

  9.2.4动工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科学、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2.5作好工作日志和资料收集、保管、归案工作。

  9.2.6每周末当天,报本周已完成工程量和下周施工计划。

  9.2.7每月25日提交本月施工进度和质检验收资料,并报下月施工计划。

  9.2.8办理所有进场人员的各种保险,并将保险资料报甲方存档。

  9.2.9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志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9.2.10明挖、暗挖、掘进的每个环节,必须精确测量放样,复测后才能施工,严格控制轴线和超欠挖。

  9.2.11在洞身开挖中,做好地质情况记录。完工后,写出地质情况说明,交业主存档。

  9.2.12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清洁卫生等管理规定。

  9.2.13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应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管好自己的人,搞好工民关系。

  10、驻工地代表

  10.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称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10.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称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0.3双方派驻的工地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4双方需要撤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5甲方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有权参加材料、设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施工活动。

  10.6乙方代表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7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代表发出任何书面形式的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

  10.8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9应急状况:应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代表应立即执行;乙方代表也可以自行采取应急措施。事后24小时内,相互补办书面指令和应急措施报告。造成损失的,按事故责任承担费用。

  11、工程变更

  11.1设计变更

  11.1.1涉及设计变更时,甲方应在该部分或分项工程施工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或准备活动。

  11.1.2对完工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反工损失的,由业主或甲方承担费用。

  11.1.3领取变更图,作为施工和计价决算依据。

  11.2工程变更:随变更后的施工图作下列变更:

  11.2.1更改有关数据、质量要求。

  11.2.2更改工程量,补充工程量清单。

  11.2.3改变现场原有设计的位置,标高、尺寸。

  11.2.4修改施工程序和进度。

  11.2.5甲方收取变更工程量增加金额15%的费用。

  12、工程验收

  12.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2.2竣工验收

  12.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组织验收 ,并在验收后,28日内填写书面验收表签字盖章,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2.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再次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2.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荐竣工协议处理。

  12.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12.2.7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工程保管费和未付工程尾款的利息损失。

  13、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1‰的违约金。

  13.3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停工损失。

  13.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按已付工程款的1‰支付违约金。

  13.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的工程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为延误工期。

  13.6乙方因管理失误或设备不配套,经甲方两次通知仍无改变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工程量,并增派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施工进度滞后超过一个月,或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其退场。乙方退场时,已完成的未结算工程款不予结算支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3.7质量缺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支付费用负责修复。

  14、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1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6、补充条款:

  16.1合同履约金:签订合同后,乙方将履约金 伍拾万元 (¥50万元)交给业主,进场后业主将履约金退还给乙方,乙方收到履约金后,到市安全局交纳安全保证金,多留少补。

  16.2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到市社保局交纳用工劳动保证金。

  16.3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同时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市安全局退还的安全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16.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加以补充,修改与完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共同有效。如果合同与补充条款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17、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力后,自动生效。

  1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隧道工程施工合同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2承包范围:酒店内第 层所有内装饰装修,包括:出入通道梯道、大厅、休闲区域、自助餐厅、包房、客房、厨房、卫生间、吧台及其涉及到的天花、立面、地面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水、电的安装施工工程等;除消防、中央空调、水疗系统之外的设施设备用品的安装;

  1.3负责消防、中央空调、水疗设备等其它项目的配合工作。

  1.4 承包方式:在乙方确保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材料实行定额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施工队伍构成(现场有专门的项目经理及泥木水电油漆大工种的主管,除了必要的小工、杂工之外保证不拉街头游击队伍参入本工程)、约定工期目标的前提下,实行单位面积工价包干制。双方商定每平方米(现状的使用面积)工价为人民币 。

  1.5工期:(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1.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质量达到优质标准。

  第二条 甲方代表 :

  甲方代表姓名:

  第三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3.1 合同开工日期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管道线路,

  3.2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3 在进行单项目工程招标(石材加工、消防、中央空调、锅炉、水疗设备等)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顺利施工;

  3.4 合同开工日期前,组织双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第四条 乙方项目经理及驻工地代表:

  4.1乙方项目经理:

  4. 2 乙方任命的项目经理及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对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管理、现场管理、乙方员工管理担负具体责任; 2、负责与甲方的业务联系、沟通 3、负责应由其负责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5.1 施工期间负责质量、材料、工期等各项工作,负责消防、中央空调、锅炉、水疗设备、石材加工等外包项目的配合工作;

  5.2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事故报告;

  5.3 负责乙方施工场地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教育员工规范操作,严防人身事故的发生;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清场,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不得牵连到甲方。

  5.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担自己员工的安全、治安、计生、外来人口管理等项管理责任和费用。

  5.5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保证

  6.1乙方承诺工程质量保证达到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质量的优质标准。

  6.2关键工序或项目甲方签字继续制度: 1、水暖安装方面:各个管件的空间位置包括出墙尺寸;水管试压; 2、 电路安装方面:强弱电的整卷电线电缆使用前的乙方自检自测工作; 3、涉及到防水工程方面:墙面的涂刷防水涂料和地面的48小时的浸水试验;4、天花封板之前;5、上乳胶漆和贴墙纸之前。 上述的甲方签字制度只是双方商议的一项必要的工作流程,而不能作为乙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等的任何理由或借口。

  第七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规范按照设计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和效果图的标准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人工和材料损失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八条 质量等级

  8.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签约时乙方承诺的保证达到符合相关国家行业规定质量优质等级标准。

  8.2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9.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应于次日正式全面开工,甲方按以下程序履行工程包工款支付义务:

  10.1.1乙方正常、全面开工后,甲方每10天按乙方工程施工进度的70%支付本工程的包工款。

  10.1.2乙方正常、全面顺利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每10天未结算的30%包工款应一次性给乙方结算其中20%的包工款。

  10.1.3剩余10%的包工款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交付正常使用满六个月后一次性付给乙方质保金其中的5%,满一年后给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的5%质保金。

  第十一条 材料合理使用与定额管理

  11.1双方事前约定:为了防止浪费,合理地利用材料,本着“定额管理、超标自负”的原则,来进行本项工程的材料管理。

  11.2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纳入定额管理的主要材料目录有:木工:板材(木芯板、各种胶合板、石膏板、饰面板),龙骨,木方; 水电:各类电缆电线,电器(开关插座的底盒、面板、空气开关、接触器、门铃、灯具、电话机、换气扇等),水管,三通、直接、弯头、阀门、水龙头; 油漆:油漆、墙纸、浆粉胶水、泥水:墙砖、地砖、马赛克、洁具、 安装:五金件等以及所有需要定额管理的材料。

  11.3为了共同搞好工程及材料管理,根据材料的分类,双方都分别指定专人予以交接验收,(根据材料的分类,分别准备几个记录本,每次交接都必须有甲乙双方的责任人签字;定期予以统计并反馈相关信息;该项统计数据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效力。)

  11.4乙方造成的材料定额以外的材料损失及材料浪费,必须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其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验收报告、竣工图。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三天内联系组织建设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保修

  13.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体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2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两年。

  第十四条 争议

  14.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4.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 违约

  15.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能保证乙方施工用材料供应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并支付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给乙方,同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2 乙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包括合同附件)条款,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不能达到双方认可的装饰工程质量优质标准,不能执行材料定额管理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给甲方,同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4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做出答复,超过3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乙方人员的伤亡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包括附件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附件2份,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隧道工程施工合同8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隧道工程(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点: ;止点: )

  工程内容: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下称预算书)及招标文件所述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

  2、该隧道工程总长997m,断面5m×5m,坡降1.04%。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8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4月20日(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除外,工期顺延)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60天(日期期间节假日除外)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工程价款总金额:319.78万元(大写:叁佰壹拾玖点柒捌万元整),最终结算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2、施工中发现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进行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工程量后据实结算。

  3、材料因价格波动引起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价差,人工费调整按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价款支付办法:工程动工付工程总价款的20%(其中动工时付10%,隧道完成100米时付10%);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应付工程款总额的15%;竣工验收后付清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二年内隧道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加固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应严格按工艺流程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甲方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七、乙方在施工中涉及相邻关系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牵头协调,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八、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建筑工程检验评定标准,经检验后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等级,否则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九、承包人为施工总承包。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如有违法分包行为,发包方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追究其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乙方在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

  十一、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十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进行管理,但材料必须先报告发包人许可,并提供材料样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等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同时必须服从发包人对部分材料的变更,变更后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为 元/天,不可抗力及不能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除外。

  十四、承包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乙方在施工中的人员由其自行雇请,人员工资和费用由其自行与所请人员结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乙方与所雇请员工之间产生,与甲方无关。

  十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合同法》规定情况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若单方解除合同或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延期付款的,按应付款额月利率1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3、承包人承诺按施工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因发包时无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及工程清单,如实际工程地质与招标文件承诺有不一致的,经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乙方)共同协商,按实际数量及20xx年定额单价据实结算。

  十七、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施工合同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及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关于隧道工程施工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中标通知书;

  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9、通用合同条款;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书所述内容;

  12、其它合同文件。

  (二)隧道内防护:若遇有漏顶现象,须喷浆的地方(防护支架、喷浆)10米以内(含10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超出10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隧道除渣:由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承包人负责修路、运输。所有除的砂石料所有权归发包人,治理由发包人负责,治理费用由发包人承付。

  (四)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若超出997米,对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会同监理据实结算。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约束力。

  十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马桥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