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合同范文4篇(合同范本销售合同)

时间:2022-11-16 22:27:00 合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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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合同范文4篇(合同范本销售合同)

关于销售合同范文1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xx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第五章 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停止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 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 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 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签定地:

关于销售合同范文2

  20xx年10月26日,与浏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房屋设计变更未按合同约定时限通知甲方,且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浏阳市建设质监部门否定竣工验收结论。房屋买受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维修后再交房,如开发商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要求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合同解除后可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赔偿利息。

  案情回顾

  邱思源称:20xx年10月26日,与浏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邱某购买其开发建设的岭誉小区五街二栋102号双拼别墅一栋,并按合同约定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清全部价款1698563元。根据合同约定,乙方3应在20xx年7月30日前交房。然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房屋设计变更未按合同约定时限通知甲方,且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浏阳市建设质监部门否定竣工验收结论。此外,该房屋只进行过消防设计备案,未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亦未进行规划验收备案,该房根本无法达到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至今已逾期交房超过90日。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二款及第十条之规定,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邱某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甲方累计已付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设计变更,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退房,乙方须在甲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甲方已付房款退还甲方,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但乙方从未履行设计变更的告知义务,直至甲方于去年7月初查看房屋而发生安全事故后,经投诉查证才发现事实真相,被告蓄意剥夺原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误导甲方作出错误选择投入大额购房资金,显失公平,造成利益受损,乙方应按甲方所付房款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法律分析

  关于乙方是否有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

  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xx年7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但由于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未通知甲方,且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不合格EPS装饰线条等不当施工行为,致使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经整改后,涉案商品房直至20xx年11月6日才办理了消防验收备案,20xx年2月13日才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乙方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关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交付条件之约定,应认定已构成逾期交房之违约行为。

  关于甲方邱某于20xx年11月9日向乙方送达《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告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根据以上认定,乙方已构成逾期交房之违约行为,至甲方20xx年11月9日向乙方送达《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告知书》时,已逾期交房超过90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逾期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5%支付违约金”之约定,甲方向乙方送达《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告知书》的20xx年11月9日即已产生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乙方应当在20xx年11月19日前退还原告全部购房款1698563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254784元,合计1953347元。因乙方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又形成了新的违约事实,故乙方应当自20xx年11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

  综上,甲方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1698563元,并支付违约金254784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关于销售合同范文3

  甲 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遵守自愿、平等、公正、互惠和诚信原则,就苗木的购销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销售品种、规格、价格、数量、质量及办法规 格品 种(cm) 数量 (株) 价格 (元/株) 销售额 备 注 (元)小计 / / /

  总价(小写):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整

  说明: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包括草绳人工等费用,运输、检疫费用和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其它说明

  合同约定总苗款总额: _________________元。

  合同签订后首付苗款_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共计_____________元,在苗木上车时当面付清。

  其它款项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种苗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

  2.甲方对乙方苗木挖掘前确认,挖掘后视为甲方验收苗木品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不得私自出售所售苗木。

  2.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苗木品种和规格提供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在正常或预约收购时间内,甲方不得无故不验收造成苗木上车和运输等损失,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2.以上违约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苗款金额的__________%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非因自然灾害,应按合同向乙方提供苗木数量;

  2.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出售已定苗木,应向甲方偿付苗款总金额____________%违约金。

  第七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苗生产的损失,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销售合同范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营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营业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开拓市场,结合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等: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是否有约定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计入乙方成本中。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用塑料编织袋,中性包装,包装物不回收,费用计入乙方成本中。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所定质量标准验收,应在货到一个月内提出异议。

  八、结算方式期限:乙方应在提货时(自第二次时起)支付甲方上次产品的费用,并计入甲方成本中。乙方应在销售完商品后一个月内将甲方应得利润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若发生支付困难的情形,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视情况允许乙方延期支付,最长可延期15天。乙方每逾期1日支付,,按应付未付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以协商确定,这么约定是我认为可以降低咱们风险的方式。)

  九、担保条款:如需要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物保或者人保。

  十、乙方应当提前10天(这个可以你们协商),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所需产品的数量、样式(视具体情况约定),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十一、共同成本:是指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甲、乙双方为合作项目运行投入的成本,如印染费用、仓库、推销、人员费用、产品成本等。

  十一、利润:是指在乙方销售成品后,扣除甲方、乙方共同成本后所得的净利润,该利润甲方、乙方各享有50%。

  十二、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生产经营,合作外的经营风险自行承担,合作项目外获得的各项收益各自享有。

  十三、若乙方出现破产等不能正常经营事项,甲方就已提供但未销售的产品享有所有权。

  十四、甲方有权派遣相关人员对合作项目进行跟进,若出现可能严重影响甲方权益事项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应得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未付甲方的利润及产品价。(为了避免扩大风险)

  十五、乙方应保证公司账目透明,以便甲方可以随时知悉合作项目的运作情况。

  十六、违约责任:本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约定履行。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履约方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可以协商),且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七、争议解决: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给双方中 之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所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灾、火灾、罢工、重大疫情、城市公共设施停止运转、战争等。

  十九、其他:若履行期间双方另有约定,需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署其他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