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6篇(个人承包荒山合同样板)

时间:2022-11-13 03:56:00 合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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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6篇(个人承包荒山合同样板)

荒山承包合同1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

  一、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二、承包时间及承包现金额

  即之日起,甲乙双方签字后,转让荒山全款 元一次性付清。

  三、至及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该荒山的永久所有权;

  2)对所发包范围内纠纷,由乙方负责调解;

  五、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后,双方均不得无故撕毁合同,若单方终止,造成损失,由造成方负全部责任;本合同不因双方代表变更而变更。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调达成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2

  甲方xx县xxx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

  甲方

  乙方xx市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修路架电,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乙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一、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xx市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3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代表人:

  住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为合理开发坞葛村村后荒置多年的荒山荒坡地、旱地,配合完善虎鹿镇的旅游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东阳市虎鹿镇坞葛村村后,小地名为大岩山。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70年。即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村里的荒山荒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

  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果树、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因为旅游需要建设的永久建筑,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

  四. 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 山: 亩,亩/元。

  2.荒坡地: 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乙方每次承包费打入村集体帐号,甲方需要提供盖章签字的收据。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紫竹: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2. 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应将承包范围内山林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

  理。乙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 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

  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

  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通知甲方,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得终止本合同,如

荒山承包合同4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 四至:东: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三、承包价格: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

  ------------------------------------------------小写: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 方: (盖章)

  代 表: (签字)

  乙 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5

  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XX乡XX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乙方):XX开发公司

  兹有X X乡X X村荒山一处,因经费短缺,无力管理,经研究协商,决定由X X承包。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处荒山西起X,东至X,北起X,南至X。共计X亩。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点数,荒山内现有杨树X棵(其中成材树X棵),李树X棵,均已挂果,其他杂树X棵。

  三、承包期为x年。承包期间,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树,不得做其他经营,但乙方可以自主选择种树的种类,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内,包括乙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现有树木,更不得毁林开荒,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执行“开荒育林”的方针,除加强管理、防火防盗外,每年应有计划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结束之时。荒山上的树木不得少于X棵,否则少一棵罚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荒山管理费×元,甲方应提供开荒育林资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间如有被偷伐、毁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间伐树木,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协议制定荒沟管理规定,甲方需协助执行规定的实施。若有违反规定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内履行协助义务,甲方应追究责任人毁林等相关责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务不能完成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或无故中止合同,不得违反合同有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 方:XX村委会

  代表人:XX(盖章)

  乙方:XX(盖章)

荒山承包合同6

  甲方:

  乙方 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