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7篇(劳动解除合同证明 范本),供大家赏析。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1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
年龄 ,住址 。劳动合同
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
,根据《劳动法》第 条
第 款 第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解除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____年____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
解除原因(打√)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协商一致解除:□单位原因□个人原因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
本单位与职工______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送达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单位章)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5
编号:
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因 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 章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项之约定,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或 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在甲方工
作年限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
方,计人民币 元。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入乙方个人档案一份。
年 月 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6
甲方:_____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岗位。本期劳动合同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现因______________原因______________(主动/被动)离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及薪酬等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______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者签字: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7
兹有 工作并于 同志,于 年 月 年 月 日来我单位日签订劳动合同,现因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现 介 绍 去 你 处 登 记 , 请 予 办 理 。 (原身份: )
用人单位盖章 20xx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工 种
技 术 等 级
月 工 标 准 资
本 工 企 作 时 业 间
补偿金金额: 其中: 经 济 补偿金 医 疗 补助金 备 注
注:①此证明书报市劳动局仲裁处、养老保险机构各一份,送本人及本人档 案留存各一份。 ② 职 工 个 人 应 当 持 本 证 明 书 , 自 解 除 合 同 之 日 起 60 日 内 , 到 失 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和 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 手 续 。 无 法 定 理 由 , 未 在 60 日 内 办 理 失 业 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