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合同范文6篇 劳动合同 范文

时间:2022-10-17 20:24:00 合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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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劳动合同范文6篇 劳动合同 范文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1

  第一项必备条款设计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依据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与条款设计

  在新法模式下,劳动合同期限选择是否科学、合理,对于企业影响很大。比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的出现,用人单位无法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则可以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再如,如果企业与所有员工都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如何合理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⑴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⑵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⑶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⑷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选择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原则

  1、 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原则

  2、 三种劳动合同合理配置原则

  3、 长期、中期、短期劳动合同并用原则

  三选择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应考虑的因素

  1、 劳动者的年龄因素

  2、 劳动者的专业技术因素

  3、 劳动者的性别因素

  4、 劳动者的身体因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款设计

  一工作内容条款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这些内容要求规定地明确、具体,以便于遵照执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条款应当将工作和岗位尽量明确,做到定岗定位。企业的劳动合同条款中往往有这样一句“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这种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这样的条款实际上等于赋予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无限的权利,有失公平。

  二工作地点条款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工作的地点。工作地点需要精确的范围要视公司的性质。对于跨国公司可能要精确到国家或地区;对于一般公司而言需要精确范围到省市即可。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设计

  一工作时间条款

  1、标准工时制度:每周40小时计算

  2、时工时制度:按劳动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⑴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⑵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⑶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按劳动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⑴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⑵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业;⑶其他适合被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否则,即使双方在合同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无效的,发生争议,也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处理,劳动者可以主张加班工资,企业的用工成本就大增。

  二休息休假条款

  1、带薪休假

  ⑴法定节假日

  ⑵带薪年假

  ⑶探亲假

  ⑷婚丧假

  2、其他假期

  ⑴事假。

  ⑵病假。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依然是,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其中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8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按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满1年不满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50%;满3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

  3、女职工特殊假期

  ⑴产前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9条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80%。

  ⑵产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0条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⑶哺乳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80%。

  ⑷流产假:流产假属于产假的一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0条规定: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四、劳动报酬条款设计

  对于劳动报酬的工资部分,各地都有最低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在进行劳动报酬条款设计时,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事项。

  五、社会保险条款设计

  依照国家规定,每个职工应该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还应享受生育保险。这五项保险就是平常据说的的社会保险。由于社会保险都是法定的,且缴费基数、缴费比率等均有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因此,就这一条款而言,企业在进行条款设计时可发挥的余地很小。在进行条款设计时一语带过即可。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设计

  由于在订立合同时,劳资双方可发挥的余地很小,只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作出笼统和原则性的规定。

  实例条款参考: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

  6.1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6.2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按照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3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6.4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二项约定条款设计

  一、试用期条款条款设计

  1、试用期要与合同期挂钩

  附:劳动合同期限与相应试用期期限对照表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一新规定意味着,所有单独的试用合同都被视作正式合同。这就是说,如果只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该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视为用人单位放弃对被录用的人员放弃试用的权利。

  4、 试用期工资有了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 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说明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除应按照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之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试用期不得单方延长。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二、服务期的新规定与条款设计

  1、设定服务期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服务期的条件包括:⑴培训费用必须是专项的;⑵培训的性质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

  2、服务期的期限

  期限长短没有法律规定,具体的服务期限要根据企业为员工培训的时间长短、费用多寡来确定。如果两者相对比显失公平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3、违约金的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 对服务期条款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不一致问题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为避免纠纷,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时,首先要注意培训协议中最低服务年限要尽可能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如果不能做到二者时间一致,应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或在培训协议中服务期限条款里作相应的文字说明,如:“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本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到期届满之日止。”这样也可以预防纠纷的发生。

  三、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及条款设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新规定,设计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前提条件: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

  2、义务主体: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必须是商业秘密的知悉者,即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所有的员工。实践中,商业秘密保护主要应针对公司企业的6类关键岗位员工:⑴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⑵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⑶高级营销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⑷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⑸秘书人员;⑹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的。

  3、竞业限制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4、竞业限制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任意扩大,应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5、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不仅要约定补偿,而且还应该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公式。劳动合同法没有约定,可以参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的约定: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

  6、违约责任:企业在设计这一条款时一定不要忘记违约责任的约定。因为一旦劳动者违约,即使企业没有损失,也可以依据违约责任要求劳动者支持违约金,如果劳动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话,企业还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反之,如果事先不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劳动者违约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企业无法主张赔偿,即便造成损害,也要证明损失的存在才可以要求赔偿。

  四、违约责任的新规定与条款设计

  1、可设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了明确的规定:⑴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2、违约金的支付标准:⑴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但其数额不得超过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作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

  五、补充保险条款设计

  一补充养老保险;二补充医疗保险。这二者都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执行。

  六、合同变更、解除、续订条款

  我们将进行专题介绍。

  七、合同的生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2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工商登记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劳动合同期限”。

  ⑴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

  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⑵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⑶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时止。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约定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双方可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根据甲方需求,经过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照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所在的实际工作岗位确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经与乙方协商,可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标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的工作岗位采用以下方框内打“√”一种工时制度(未选择或选择无效的视为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⑴标准工时工作制;

  □⑵不定时工作制;

  □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须按规定报批后实施,未经审批的选择无效。

  2、甲方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和身心健康,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

  3、乙方的带薪假期和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因病需要休息的,应当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并按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甲方要求审核复查的,乙方应当配合。

  4、甲方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乙方的出勤情况,每月与乙方核对,并由乙方签字。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集体合同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元。甲方每月日前将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本人(含甲方通过银行纳入乙方工资专用账户),并同时提供乙方的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双方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 确定。

  (1)集体合同;

  (2)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3)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

  (4)。

  4、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乙方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5、甲方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作规范,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甲方依法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乙方应接受甲方管理及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劳动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依据国家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六、劳动纪律

  1、甲方应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定程序,并经公示或告知,为乙方知晓。

  七、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属于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逐步提高乙方福利待遇。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请,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为乙方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乙方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要求变更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变更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

  2、甲、乙双方订立、解除、终止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当乙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除乙方书面要求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甲方未与乙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本合同解除、终止履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的同时支付。

  4、本合同期限履行结束后,甲方未及时与乙方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仍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它条件继续履行。

  5、甲方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地点的,双方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视为甲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2、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3、双方解除本合同以及终止本合同不再续订的,甲方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按照每拖延一个月支付给乙方相当于当地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4、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数额或计算方式为  。(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培训费用。未约定服务期或不符合约定服务期条件而约定的,本款填写无效)

  十、商业秘密

  1、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乙方的工作岗位不符合商业秘密范畴的,协议无效)。

  2、双方签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乙方同意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的(不超过24个月),不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含投资)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披露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同意按月支付给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经济补偿金元(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并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前支付,甲方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给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经济补偿金的,乙方可以不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义务。乙方违反约定的,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

  十一、双方共同信守的其他条款

  1、双方均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2、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3、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2、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国家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举报。

  十三、其它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联系。

  2、本合同未及事宜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不得涂改,不得代签。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款未填写的,自本合同期限起始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章)鉴证员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一、聘用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限为________个月,根据航行情况可得当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九个月不超过一四个月。聘用期满,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长本合同至该航次结束。延长期内乙方根本工资增长________%。

  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派海员________(海员证号码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雇佣乙方到其所属的________轮担任________(职务)工作,经两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工资及支付

  乙方工资包括根本工资、固定加班费(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从乙方脱离中国之日起),从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国之日止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具体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乙方工资分家汇和在船领取两种支付方式,家汇薪为________美元/月,其余工资在船领取,领取日为每月________日。甲方应完全保障乙方获得租船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给予的利益。

  三、工作工夫及加班费

  乙方通常工作工夫为每天八小时,每周四零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为固定加班,每周五六小时为正常工作工夫,超过五六小时之外的工作为额外加班。但通常情况下,每二四小时内乙方应至少连续苏息八小时。如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证,该情况每七末内只能出现一次。

  乙方如系持证高级海员则只有固定加班费,如系普通海员,除固定加班费外,额外加班工夫应按小时支付费用。固定加班费及额外加班费标准职务见附件一。 中国国内法定节日每年一零天(春节三天,“五一”节三天,元旦一天,国庆节三天),乙方在上述法定节日的工资按双倍日基薪计算。

  四、伙食费

  乙方伙食费标准为每天不低于四.五美元,具体的食品和物品供应依据甲方划定。

  五、劳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二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劳保用品。

  六、医疗及病假工资

  乙方在合同期内受伤或抱病,甲方卖力负担住院、医治、食宿等统统费用,并发给根本工资。如经一年的医治后乙方仍不能康复,甲方可按照保赔协议的划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手免责。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去世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赔标准赔偿外,还须付清乙方所有应得收入经典诗句 、返还遗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丧葬费。

  七、伤亡保赔

  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员赔偿条例”(香港法例二八二章)的划定标准,向有声誉的船东互保协会投保乙方自脱离中国国境起至返回中国国境止的统统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险,并卖力事后追偿。甲方保证将所有赔偿如数交付派出乙方的代理公司,并由代理公司全数交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4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有的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向个别HR认为的想借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是在于有其他多种原因,未续签劳动合同。

  由于支付双倍工资的时效在未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天后开始计算,因而HR应抓住这一时间积极与部门主管进行联系,了解未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以往及近期工作情况、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之后根据部门主管的意见研究下达不同内容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例1、对于前期表现较好、近期表现反常的员工,HR如初步判断该员工有跳槽的意向,部门主管意见可留也可走,不会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员工,可以下达下列内容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双方均有续签的意向,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合同范本《未续签劳动合同》。

  如您另有高就或者不能就续签劳动合同与公司达成一致,双方的劳动关系将于××年××月××日××时(下班时间)终止。

  这样约定的目的:促成员工尽快作出决定,避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继续存在。

  例2、对于前期、近期表现较好、部门主管意见也认可留用的员工,HR如初步判断该员工有跳槽的意向,在一方面与部门主管做挽留工作的同时,可以下达下列内容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双方均有续签的意向,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

  如您到时不愿意前往或者不能就续签劳动合同与公司达成一致,但同时在××年××月××日正常上班的,双方的劳动关系将视为按原劳动合同内容续签一次。

  这样约定的目的:除促成员工尽快作出决定外,重要的是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随着员工的正常上班转为有劳动合同约束下的劳动关系。如员工对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有想法,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变更。

  最后要提醒的是:给员工下达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做到让员工签字。员工拒绝签字的,对于想留用的员工可采用工会委员、部门主管、其他同车间(科室)同事在场证明的方式进行确认;对于不想留用的员工可采用邮寄的方式寄往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邮寄地址,避免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没有送达的依据。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5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在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并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其他约定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与原劳动合同一同保存.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确认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本协议文本。

  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6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让很多人都分不清,甚至有人觉得这二者就是说的同一个东西。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是有很大区别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它属于委托合同,由合同法来调整,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费用(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险义务,因为你不是该单位的员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单位与某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这个人就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就不属于该单位的员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险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该单位接纳了某个人成为该单位的员工,发生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而签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写“劳务合同”,该合同仍然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该单位仍然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员工上各种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单位利用员工法律意识的淡薄,把该员工当作正式员工来安排工作,但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合同的话,该单位存在着违法的行为,要另当别论。最后,如果该单位确实只需要与某个人建立劳务合同的关系,该单位也只需要按照劳务合同来支付劳务费,不存在其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