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调工作总结共3篇(诉调对接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28 16:59:26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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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调工作总结共3篇(诉调对接工作总结)

访调工作总结共1

  下访巡访工作情况总结

  今年以来,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检察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立足扎旗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检察工作服务全旗县域经济发展大局的新机制,不断创新检察官下访巡访工作新思路,积极协调,为构建和谐扎鲁特打开了一扇便民、利民、为民的窗口。

一、立足规范管理,科学制定计划

  年初以来,我院将检察官下访巡访工作室建设确定为主要工作,深入拓展这项创新工作的科学发展内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了对工作室的建设力度。

一是专题立会科学谋划,明确新目标。我院多次召开院党组会议,就如何深入推进下访巡访工作室建设进行调研座谈,听取了检察官下访巡访工作室工作的思路与打算,强调了工作室工作重点及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明确了今年我院下访巡访工作室的三项重点工作目标,即:工作室要优化职能,突出重点,打造特色,服务发展,其工作要加强、任务要加重、力度要加大;要立足现状,将工作向更深、更广方向拓展,使检察触角延伸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切实发挥好联系乡镇、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注重工作规范,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探索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新办法、新举措,全面展示检察机关、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二是强化干警责任,规范管理提高效能。我院从制度建设入手,制订完善了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信访接待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和规范文明执法行为,注意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干警工作责任心,实现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推进

  1 工作目标的实现,使办事处建设有章可循。

三是优化服务环境,确保工作实效。经与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我院设立巡访接待室十个,每个巡访接待室都挂牌设点,有兼职巡访接待员,实现了优化办事处职能、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探索服务新途径、规范办事处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从而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检察巡访室的工作职责与职能范围,为乡镇检察官下访巡访工作室持续、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

二、贴近基层群众,服务社会民生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院乡镇检察官下访巡访工作室立足职能,倾力关注民生,真情为民服务,积极主动帮助群众释疑解难。

  下访巡访工作室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协助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向群众宣传法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检察官下访巡访工作室通过走访农户、组织座谈和召开工作联席会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征集了10余条村委会、农户对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与建议。该工作室在所负责的乡镇村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与镇、村的经常联系制度等,积极服务民生。

  检察官下访巡访工作室务实开展检察工作,深入田间地头,走村入户,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检察工作职能、案件受理范围、举报方式等,耐心细致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积极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三、提供便民服务 注重实际效果

  2 小案连着民心、小事影响大局。来到我院巡访接待室咨询的群众我们都热心、认真接待;对群众反映强烈。我们确保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通过工作,我院干警所设的下访巡访接待室占全旗嘎查村的80%,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发放联系卡1500张,现场接受法律咨询360余人次,接到群众举报控告15件,建立联络员10个,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2个。

  检察官下访巡访工作室的设立,我院收获颇丰:一是农村牧区群众确实欢迎送法到农村,对为他们解决的实际问题非常满意;二是将涉农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减少了涉检信访案件;三是在下访巡访中进一步积攒了经验,向群众学习,与农牧民交朋友,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析案释法,用群众信服的方法执法办案。事实证明,检察官下访巡访工作室没有变成摆设,没有变成装点门面的饰物,而是真正成为了检察院与群众相连的桥梁。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汇总

  下访工作总结

  随访工作总结

  遍访工作总结

  巡访工作总结

访调工作总结共2

  标题:拆迁诉求酿冲突 “访调对接”化纷争 纠纷类型: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转纠纷 调解地点:镇江市丹徒区

  调解单位:江心洲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李德平 朱玉萍

一、基本案情:

  2017年6月份江心园区管委会根据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对丹徒区江心五墩村(对丹阳取水口为一级保护区域)2组、12组26户居民住户进行拆迁。五墩村村民严某的房屋已拆除,但鱼塘、自留地还在,严某选择了安置房安置与货币化安置,并于2018年1月30 日与镇江市和泰房屋拆迁事务所签订拆迁协议,2018年2月9日房屋拆迁协议补偿款也打入其账户,但其认为其生活还没有保障,要求政府解决其最基本生活保障,对其鱼塘、自留地进行补偿,并以此为由拒绝迁移其9个祖坟。对于其不合理的诉求,江心园区政府给出不予受理的意见,严某因此不停地越级上访,矛盾不断升级恶化。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6月18日,江心园区调委会接到园区政府委托后,向信访办的同志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后,邀请五墩村调委会的调解员,在江心园区调委会和信访办合署办公的场所接待了情绪激动的严某,在安抚其情绪后再次仔细地听了她的诉求,其再次强调一定要享受低保,要不其他的话不要再谈。信访办的同志指出了其不合理的诉求,并指出这次拆迁涉及到26户村民,如大家都同她一样,工作都无法开展,一席话说的本已平静的严某又发起火来,看着气呼呼的严某,调解员冷静地思考了十几分钟,(冷场的十几分钟里严某反而不知所措了)决定先帮助严某将她的诉求一一列出来:“

1、要求享受低保;

2、要对其鱼塘、自留地进行补偿;

3、对其祖坟进行补偿。严某点头表示同意,调解员对其一一分解:“首先是鱼塘和自留地问题,你于2018年1月30 日与镇江市和泰房屋拆迁事务所签订拆迁协议(这份协议是有法律效应的),各户的鱼塘等附属物由五墩村委会进行评估补偿。而经过我们调查你鱼塘为自行开挖鱼塘,属集体土地,且长期没有进行养殖,一直荒芜致使芦苇丛生,所以不能给予青苗补偿。关于自留地可以考虑适当补偿。其次祖坟迁移问题今天也可以谈谈解决方案。最后是享受低保问题,根据《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镇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相关法规规定,你育有二个女儿,女儿都有赡养能力,且生活并不困难,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对于有法规规定的事情,任何人不可能违背法规来解决你的诉求。今天如果你认可我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继续,如不认可,你可以继续上访,但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政府不可能因你多次上访而违规、违法给你解决的。而你年龄大了也不适当长年在外奔波,可以安享晚年了,你看你女儿今天也陪着你来了,你的家也是一个和和睦睦温暖的家庭吧!”听了调解员一席话,严某沉默了,最终默默地点点头。双方就自留地和祖坟的补偿问题开展了仔细的讨论,并最终确定了补偿条款,签订了补偿协议。当严某在协议书上按上手印后,信访办的同志长长嘘了一口气:长达半年的信访事件终于圆满解决了。

三、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访调对接的案例,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农户因集体土地的征收、流转等原因拆迁了自己的房屋,也发生了些因拆迁一夜暴富的事件,因此在拆迁工作过程中,产生些不合理的诉求,当诉求得不到满足时,便希望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此案给我们的启发是:

1、在此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想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调解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到自己诉求的法律依据的不充分,认识到自己诉求的不合法,从而改变或者降低自己的期望值。

2、调解过程中,注重方法把好火候,把握好调解工作的节奏与火候,不急于求成是成功化解该矛盾主要经验。将问题层层分析,一一分解,消除不切实际的诉求,同时与当事人站在一起动脑筋、想办法,促进其合理诉求的达成,从而成功地化解了矛盾。

四、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镇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访调工作总结共3

  龙东村2010年调访一体化工作总结

  2010年我村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强化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为维护全村社会稳定、促进全村法治化进程,为实现我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基本情况

  全年共接待、调处了各类调访纠纷26件,防止发生集体访和民转刑案(事)件2件(次)。组织调访人员培训3次,培训调访人员12人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0余次。举办 “普法大集”、“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0余次。

二、主要做法

(一)以完善“调访一体化”为重点,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职能作用,促进了“和谐龙东”建设

1、“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推进

(1)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党支部统一领导,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两委班子成员共同参与的“调访一体化”领导小组。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调访室,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设5名调访信息员,由村民代表兼任。

(2)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了工作例会、定期排查、领导接访、责任追究“四项制度”,规范调访业务建设。严格按照省、市、县规定的标准规范操作,使用统一格式的调访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访笔录、调查笔录,调访协议书、回访记录等文书用纸,对调访范围、受理登记、调访过程、告知事项等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实行调访责任制,确保调访工作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3)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为有效建立调访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使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村,避免民事纠纷转化为上访案件或刑事案件,建立健全了新的就地排查、就地解决、就地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知心感性、通达民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建立了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访网络作用,形成上下沟通,分合有度的立体调访体系,村调访室解决不了的案件移交镇调访办公室调处;形成了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调访局面。

2、“调访一体化”机制的作用发挥明显。

“调访一体化”机制建立以来运行态势良好,作用明显,效果显著,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接访、调解、处理的有机衔接和一条龙运作,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的工作目标,较好地发挥了依法调访、息访,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年共接待、调处了各类调访纠纷26件,防止发生集体访和民转刑案(事)件2件(次)。较好发挥了控制矛盾纠纷的预警作用。在4月初土地纠纷高发期,采取统一的矛盾纠纷、上访案件“地毯式”定期全面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长假进行节前的重点纠纷排查。

3、调访一体化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狠抓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建设,规范组织、规范调解程序、规范归档立卷。按照印章、标识、程序、文书“四统一”,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调解文书格式,规范调解卷宗,规范调解程序,强化“调访一体化”工作职能。

(二)以“法律进村”活动为重点,普法和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抓宣传,促进社会稳定。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宗旨,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抓重点,强化宣教效果。针对党员、村民代表、青少年、个体经营人员、农民5类重点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以“一学三讲”为主题,提高了各方面依法处理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和能力。三是抓典型,发挥带动效应。注意从各个层面发现和培养典型,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四是抓创新,活跃载体形式。为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组织开展法律“进村组”活动。以普法大集为载体,家庭以法律明白人为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5月31村委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培训。五是抓保障,落实普法工作经费。村每年拨付1万元,稳定的资金支持确保了“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一)以促进村域经济发展为中心,在法律服务工作上上水平。

  切实找准促进村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努力为推进科学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积极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加大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力度,组织农民工法律服务志愿组,开展“送法下村”活动,着力研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的措施,努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三是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树立勇于创业和善于创新的思想,为保护知识产权、做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保障。四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发挥法律保障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线,在“调访一体化”机制上搞突破。

  进一步提高村级“调访一体化”工作水平。一是确保村调访组织机构和人员调整落实到位,搞好一年一次的调访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调访人员业务素质。二是村级调访业务工作都要达到规范化,有登记表。进一步提高对群体性上访、群体性纠纷、民转刑案件及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三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每个村屯至少完成2次以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任务,有效提高矛盾纠纷调成率。

(三)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载体,在普法依法治理上求创新。

  抓“法律进村”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在全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三位一体”服务“三农”活动。一是结合宣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法制宣讲,培训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带动村民知政学法、守法用法。以农村农贸大集、休闲广场为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帮助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疑难问题。二是深入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法规,现场解答、现场受案,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贫弱群体实施法律援助,帮助解决打官司难问题。三是积极为农民提供公证、诉讼代理等服务。视群众需要及具体案情,与市法院搞好协调,适时在农村开办临时法庭或流动法庭,节约农民诉讼成本,同时增强个案的警示、教育功能。

  抓宣传手段创新,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覆盖面和影响力。村以普法大集为载体、半年举办一次大型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抓基础建设,提高普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形成普法工作有分管、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机制,达到基础建设规范化标准。

(四)以夯实基础建设为重点,在调访一体化创建工作上跨台阶。

一是基础设施规范化。积极争取镇政府支持,确保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认真维护、高效利用电话、电脑、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自动化设施等。二是规章制度规范化。充实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对调解委员会开展的每一项工作进行可操作性、流程式的要求和规定,真正实现靠制度管人,按程序管事,有效规范行政行为。